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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屏蔽功能试验(选择性试验)


6.5.1 目的
    检验控制器的屏蔽功能。
6.5.2 要求
    试样的屏蔽功能应满足5.2.5的要求。
6.5.3 方法
6.5.3.1 将试样的任一组控制输出接上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另一组控制输出(如具备)接上火灾报警传输设备(可用模拟装置),任一报警回路接入两只火灾探测器和一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他回路(或报警部位)可分别接上等效负载,接通电源,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6.5.3.2 手动操作试样的屏蔽功能,分别对5.2.5.2中a)〜e)的要求的部位进行屏蔽,观察并记录试样屏蔽指示灯(器)启动情况、屏蔽完成并启动屏蔽指示的时间及屏蔽信息显示和手动查询情况。
6.5.3.3 操作处于屏蔽状态试样的手动复位机构,观察并记录试样显示情况。
6.5.3.4 手动操作试样屏蔽解除功能,分别解除所有屏蔽操作,观察并记录试样显示情况。
6.5.3.5 对5.2.5.2中d)、e)中规定的设备设置屏蔽,再使另一非屏蔽部位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观察并记录试样屏蔽显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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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控制器 GB471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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