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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给水排水


8.2.1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内水冷式压缩机的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压缩机对水量、水压、水温、水质的要求。
8.2.2 压缩天然气供应站的生产生活用水量应按生产用水量、生活用水量、浇洒及绿化用水量之和计算。用水指标应根据生产设备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确定。
8.2.3 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储配站的废油水、洗罐水等应回收集中处理。
8.2.4 站区场地应有完整、有效的雨水排水系统,并宜采用暗管排水。
8.2.5 排出站外的污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2.1 水量、水压、水质应以保证水冷式压缩机的正常工作为原则,且为了便于系统调试,应稍有余量。
8.2.3 废油水、洗罐水回收集中处理是环保和安全的要求,集中处理可以节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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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 GB51102-2016(替代《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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