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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固定窗


3.5.1 对于在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当在其顶部设置直接对外的固定窗确有困难时,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开向直通室外的通道或门厅的门,可作为该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使用。
3.5.2 对于在首层不靠外墙的地下室楼梯间,当其与地上部分楼梯间共用(在首层通过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乙级防火门进行防火分隔),且地上部分楼梯间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以下简称《防排烟标准》)第 3.3.11 条的相关规定设置了固定窗或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地下室楼梯间在首层与地上部分之间防火分隔用的防火门,可作为地下室楼梯间顶部的固定窗使用。
3.5.3 超高层建筑内区(核心筒)地上楼梯间被避难层分隔成上、下梯段,除靠外墙或通至顶层的楼梯间外,可不设置固定窗。

条文修订说明

3.5.1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建筑防烟排烟系统补充技术要求〉》(应急浙消〔2019〕72 号)(以下简称“《补充技术要求》(2019 年版)”)第 45 条,有门厅对外的门,不需要再设可开启外窗,局部修改。
3.5.2 《补充技术要求》(2019 年版)第 46 条局部修订,补充了地上部分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也适用本条。
3.5.3 《补充技术要求》(2019 年版)第 47 条,修改明确。超高层建筑主体部分面积相对较小,火灾后期每层外墙上外窗排烟、排热已足够,不需要通过楼梯间排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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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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