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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氢气卸车设施


10.2.1 当采用运输车辆卸气时,站内应设有固定的卸气作业车位并应有明确标识。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2个,停车位应配备限位装置。
10.2.2 卸气柱与氢气运输车辆相连的管道上应设置拉断阀并宜设置防甩脱装置,拉断阀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拉断阀分离拉力为600N~900N;
    2 拉断阀在超过限值的外力作用下可断开为两部分,各部分端口应能自动封闭;
    3 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自动分成的两部分可重新连接并能正常使用。
10.2.3 卸气管道上应设置能阻止粒度大于10μm的固体杂质通过的过滤器。
10.2.4 卸气柱应设置泄放阀、紧急切断阀、就地和远传压力测量仪表。
条文说明
10.2.2 本条规定是保证氢气长管拖车卸气过程安全有效且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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