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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氢气加注设施


10.5.1 加氢机应设置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箱柜内。
10.5.2 加氢机应具有充装、计量和控制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氢机额定或公称工作压力应为35MPa或70MPa,最大工作压力应为1.25倍的额定工作压力;
    2 氢气加注流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用压缩氢气加气机》GB/T31138的有关规定;
    3 加氢机应设置安全泄压装置,安全阀应选用全启式安全阀,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不应大于车载储氢瓶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或设计压力;
    4 加氢机计量宜采用质量流量计,计量精度不宜低于1.5级,最小分度值宜为10g;
    5 加氢机应设置能实现控制及联锁保护功能的自动控制系统,当单独设置可编程逻辑控制器(PLC)时,则信号应通过通信方式与位于控制室的加氢设施控制系统进行信号往来,联锁信号应通过硬线与加氢设施控制系统进行信号往来;
    6 加氢机进气管道上应设置自动切断阀,当达到车载储氢容器的充装压力高限值时,自动切断阀联锁关闭;
    7 加氢机在现场及控制室或值班室均应设置紧急停车按钮,当出现紧急情况时,可按下该按钮,关进气阀门;
    8 加氢机的箱柜内部氢气易积聚处应设置氢气检测器,当氢气含量(体积比)达到0.4%时。应在氢气报警系统内高报警;当氢气含量(体积比)达到1%时,应在氢气报警系统内高高报警,同时向加氢设施控制系统发出联锁停机信号,由加氢设施控制系统发出停加氢机及关闭进气管道自动切断阀的联锁信号;
    9 额定工作压力不同的加氢机,其加氢枪的加注口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
    10 加氢机应设置脱枪保护装置,发生脱枪事故时应能阻止氢气泄漏;
    11 额定工作压力为70MPa的加氢机应设置可与车载储氢瓶组相连接的符合相应标准的通信接口,在加注过程中应将车载储氢瓶的温度、压力信号输入到加氢机,当通信中断或者有超温或超压情况发生,加氢机应能自动停止加注氢气作业。
10.5.3 加氢机的加气软管应设置拉断阀。拉断阀应能够在400N~600N的轴向载荷作用下断开连接,分离后两端应自行密闭。
10.5.4 加气软管及软管接头应选用具有抗腐蚀性能的材料。
10.5.5 向氢燃料汽车车载储氢瓶加注氢气时,应对输送至储氢瓶的氢气进行冷却,但加注温度不应低于-40℃。冷却设备的冷媒管道应设置压力检测及安全泄放装置,并应能在管道发生泄漏事故,高压氢气进入冷媒管道时,立即自动停止加氢作业和系统运行。
10.5.6 向氢燃料汽车车载储氢瓶加注氢气时,车载储氢瓶内氢气温度不应超过85℃,充装率不应超过100%,且不宜小于95%。
10.5.7 测量加氢机压力变送器,压力取源应位于加氢机拉断阀的上游,并宜靠近加氢机软管拉断阀,压力取源与分离装置之间的长度不应大于1m。当测量的初始压力小于2MPa或大于相应压力等级的额定工作压力时,加氢设施应能在5秒内终止燃料加注作业。

条文说明
10.5.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加氢机如果设在室内,泄漏的氢气不易扩散,易引发爆炸和火灾事故,故做本条规定。
10.5.2 本条是根据国外有关标准制定的。
    1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车载储氢瓶工作压力有35MPa和70MPa两个等级,为满足一定的加注速度,根据国外标准,本款规定“最大工作压力应为1.25倍的额定工作压力”。
    2 氢气加注流量与温升控制策略有关,需控制进入车载储氢瓶的温度不高于85℃。关于氢气加注流量,国外某标准规定:金属制压缩氢汽车燃料装置容器的充填流量上限,通过以下程式计算:充填流量(kg/min)=1.4(kg/min)×现充填燃料装置容器的内容积1/150L。
    3 本款规定的目的是保证充装过程中,车载储氢瓶不会超压。
    5 本款规定要求加氢机通过自动控制系统实现保护功能。
    6、7 此两款是实现保护功能的具体措施。
    9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在加氢枪上采用不同结构形式的加注口可以防范加氢作业误插,从而提高安全保障。
10.5.5 向氢燃料汽车车载储氢瓶加注氢气时,随着压力的升高车载储氢瓶内的温度也会升高,温度上升过快会影响加气速度,故应对输送至储氢瓶的氢气进行冷却。
10.5.6 85℃是车载储氢瓶的最高工作温度,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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