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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充电设施


13.3.1 户外安装的充电设备的基础应高于所在地坪200mm及以上。
13.3.2 户外安装的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4。
13.3.3 直流充电桩或交流充电桩与站内汽车通道或充电车位相邻一侧应设置车挡或防撞(柱)栏,防撞(柱)栏的高度不应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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