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5 检测与验收


4.5.1 竣工验收时,应按照竣工验收资料对围护结构的保温、防热、防潮性能进行复核。
4.5.2 冬季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检验应在供暖系统正常运行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72h,监测数据应逐时记录。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
4.5.3 夏季非透光围护结构内表面最高温度的检验应在围护结构施工完成12个月后进行,检测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内表面温度应取内表面所有测点相应时刻检测结果的平均值。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第4.3.2条的规定。
4.5.4 围护结构中保温材料重量湿度检测时,受检样品应经过一个供暖期;检测方法应与保温材料吸放湿特性相适应。检测结果应符合本规范表4.4.3的规定。

条文说明
4.5.1 建筑热工设计目标的实现主要由建筑建造时所采用的材料和构造决定。围护结构的材料、构造是建筑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因此本条要求按照竣工图纸和资料对围护结构保温、隔热、防潮性能进行校验,以避免由于材料性能、尺寸偏差等降低围护结构热工性能。
4.5.2 为保证设计目标的实现、保证建筑的保温性能,需要对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检验方法做出统一规定。
    为保证保温设计的目标能够实现,对建筑进行检验是重要手段。本条对检测时必须满足的条件进行规定,以保证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实现整个热工设计过程的闭环。
    《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T132-2009的第6章中,对围护结构热桥的内表面温度检测方法进行了规定,包括了检测设备、测点布置、测试要求、测试时间、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对围护结构平壁部分的内表面温度的检测可以参照执行。
4.5.3 为保证设计目标的实现、保证建筑的隔热性能,需要对围护结构内表面温度的检验方法做出统一规定。
    为保证隔热设计的目标能够实现,对建筑进行检验是重要手段。本条对检测时必须满足的条件进行规定,以保证检测结果的正确性,实现整个热工设计过程的闭环。
    《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T132-2009的第9章中,对围护结构的内表面温度检测方法进行了规定,包括了检测部位、检测时间、气候条件、测试要求、检测项目、测点布置、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对热桥内表面温度的检测可以参照执行。
4.5.4 建筑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中的含水率会出现上升。经过一段时间材料含水率达到平衡状态后进行实验,以避免施工过程的影响。由于不同材料的吸放湿特性差别很大。受材料性能的影响,不同材料含湿量的测试应当采用合适的测试方法。对于多孔的水汽可以渗透的材料采用《建筑材料及制品的湿热性能含湿率的测定烘干法》GB/T20313进行测试。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建筑环境通用规范 GB55016-2021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