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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埋地管道


8.3.1埋地管道与铁路、道路及建筑物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表F的规定。
8.3.2管道与管道及电缆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8.3.3大直径薄壁管道深埋时,应满足在土壤压力下的稳定性及刚度要求。
8.3.4从道路下面穿越的管道,其顶部至路面不宜小于0.7m。
8.3.5从铁路下面穿越的管道应设套管,套管顶至铁轨底的距离不应小于1.2m。
8.3.6管道与电缆间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5m。电缆宜敷设在热管道下面,腐蚀性流体管道上面。
8.3.7B类流体、氧气和热力管道与其他管道的交叉净距不应小于0.25m;C类及D类流体管道间的交叉净距不宜小于0.15m。
8.3.8管道埋深应在冰冻线以下。当无法实现时,应有可靠的防冻保护措施。
8.3.9设有补偿器、阀门及其他需维修的管道组成件时,应将其布置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井室中,井内应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5m的维修空间。
8.3.10有加热保护的(如伴热)管道不应直接埋地,可设在管沟内。
8.3.11挖土共沟敷设管道的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规定。
8.3.12带有隔热层及外护套的埋地管道,布置时应有足够柔性,并在外套内有内管热胀的余地。无补偿直埋方法,可用于温度小于或等于120℃的D类流体的管道,并应按国家现行直埋供热管道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与施工。

条文说明
8.3.4地下管与道路路面的距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的规定。
8.3.5~8.3.7所列数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氢氧站设计规范》GB 50177、《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等的规定。
8.3.12直埋的管道采用无补偿方法时,一般要求在回填土前将管道加热至设计指定的温度,在最后所有封闭段上安装伸缩节处将外套与管道焊死,起到与“预拉”的相同作用。这种直埋管道在120℃下使用时,计算应力要求在材料的受拉伸和受压缩所规定的应力值以内,不应产生塑性变形,这与地上管道的设计要求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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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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