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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材料和许用应力


10.4.1支吊架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1.1管道支吊架用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10.4.1.2与管道组成件直接接触的支吊架零部件材料应按管道的设计温度选用;直接与管道组成件焊接的支吊架零部件材料应与管道组成件材料具有相容性。
    10.4.1.3铸铁材料不宜用在受拉伸荷载处;可锻铸铁不应承受冲击荷载。
    10.4.1.4保冷管道支架加垫的木块,宜采用红松类或不易干裂的硬木并应经防腐处理。
10.4.2支吊架零部件的抗拉、抗压许用应力按本规范第3.2.3条及本规范附录A选取。其他许用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2.1(本款删除)
    10.4.2.2螺纹拉杆的抗拉许用应力应按该材料许用应力降低不少于25%。

条文说明
10.4.1直接与管道焊接的支吊架零部件材料与管道材料的相容性的要求,其目的是便于管道与支吊架施焊,且不产生应力腐蚀及其他材料性能的影响。
10.4.2支吊架零部件用螺纹拉杆时,许用应力应降低25%,是与美国《管道支吊架选用》MSS SP-69及《管道支吊架-材料、设计及制造》MSS SP-58标准的规定一致,此规定是考虑安装和使用条件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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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2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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