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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建筑物出入口


6.1.1 养老设施建筑供老年人使用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且门应采用向外开启平开门或电动感应平移门,不应选用旋转门。
6.1.2 养老设施建筑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应留有缓冲空间。
6.1.3 养老设施建筑的出入口、入口门厅、平台、台阶、坡道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入口门厅处宜设休息座椅和无障碍休息区;
      2 出入口内外及平台应设安全照明;
      3 台阶和坡道的设置应与人流方向一致,避免迂绕;
      4 主要出入口上部应设雨篷,其深度宜超过台阶外缘1.00m以上;雨篷应做有组织排水;
      5 出入口处的平台与建筑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于500mm,并应采用缓步台阶和坡道过渡;缓步台阶踢面高度不宜大于120mm,踏面宽度不宜小于350mm;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2,连续坡长不宜大于6.00m,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
      6 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当台阶宽度大于3.00m时,中间宜加设安全扶手;当坡道与台阶结合时,坡道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且坡道应作防滑处理。
条文说明
6.1.1 养老设施建筑的出入口是老年人集中使用的场所,考虑到老年人的体能衰退和紧急疏散的要求,专门规定了老年人使用的出入口数量。为方便轮椅出入及回转,外开平开门是最基本形式。如条件允许,推荐选用电动推拉感应门,且旁边增设外平开疏散门。
6.1.2 考虑老年人缓行、停歇、换乘等方便,养老设施建筑出入口至机动车道路之间需留有充足的避让缓冲空间。
6.1.3 出入口门厅、平台、台阶、坡道等设计的各项参数和要求均取自较高标准,目的是降低通行障碍,适应更多的老年人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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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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