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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视频系统


8.8.1 供水厂宜在加药混凝、消毒、过滤与变配电站等关键工艺部位以及安全保护防范系统需要监视的部位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8.8.2 视频监控系统应由摄像机、模拟或数字传输系统、图像监视设备、磁盘(磁带)图像存储设备四部分组成,同时应配置主动式红外探测装置,并与报警主机声光报警器联动。
8.8.3 系统应24h连续运行,图像存储设备应满足各监控点1个月的存储容量,关键部位应连续录像,或定制录像时间。
8.8.4 视频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调整与维护,保证其完好可靠。
8.8.5 摄像机应定期进行清洁、除垢,及时修剪遮挡“视线”的树枝、清理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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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CJJ5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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