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23 气体干扰试验


6.23.1 目的 
        检验室内使用的探测器抗气体干扰的能力。
6.23.2 要求 
        室内使用的探测器抗气体干扰的能力应满足5.1.17条要求。 
6.23.3 方法 
6.23.3.1 将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的探测器置于体积分数为0.1%的乙醇环境中工作10min后,再将探测器置于正常环境条件下工作10min。
6.23.3.2 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探测器是否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6.23.3.3 试验结束后,按6.4.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1-200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