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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1.1 制冷(热)设备、附属设备、管道、管件及阀门等产品的性能及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机组的外表不应有损伤,密封应良好,随机文件和配件应齐全。
8.1.2 与制冷(热)机组配套的蒸汽、燃油、燃气供应系统,应符合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1.3 制冷机组本体的安装、试验、试运转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的有关规定。
8.1.4 太阳能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 5078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1.1 本条规定了制冷及附属设备进场验收的基本要求。
8.1.2 空调制冷系统制冷机组的动力源,已经发展成为多种能源的新格局。空调制冷设备新能源,如燃油、燃气与蒸汽的安装,都具有较大的特殊性。为此,本条强调该类系统应按设计要求、有关的消防规范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8.1.3 空调制冷系统分部工程中制冷机组的本体安装,本规范采用直接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4的办法。
8.1.4 太阳能空调属于建筑工程空调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在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 50787有具体的规定,故引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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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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