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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安全技术措施


5.3.1 硅烷站的电气控制室应设置在独立的房间内;与硅烷气瓶库等有爆炸危险的房间相邻时,相邻的隔墙不得有门窗、洞口,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3h。
5.3.2 硅烷站变压器室不得设在硅烷站内,也不得与硅烷站站房毗邻设置。
5.3.3 硅烷系统的设备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5.3.4 硅烷排风管道的气体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等于或小于硅烷爆炸浓度下限值的25%,并与硅烷气源的自动切断阀连锁;硅烷站环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设定值应等于或小于5ppm,环境气体探测器报警时,硅烷控制系统不应切断硅烷输送管路。
5.3.5 室外大宗硅烷系统的钢瓶区域内必须设置紫外红外火焰探测器;室内硅烷输送系统应采用火焰探测器或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感温探测器应与报警系统和硅烷气源的紧急切断阀联动。
 
条文说明
5.3.1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障电气控制室与变配电所的安全,减少事故影响范围。硅烷站的电气控制室放置有较多的电气设备,且有人值守,一旦硅烷站内的气瓶发生爆炸,会对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危害,因此,电气控制室应该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并且采用防爆墙与硅烷站隔开。
5.3.2 硅烷站内的变压器室由于放置有较多的电气设备,且电气线路与电网相连,因此,规定硅烷站变压器室不得设在硅烷站内,也不得与硅烷站相邻。
5.3.3 为防止大宗钢瓶产生的静电带来安全隐患,大宗钢瓶必须设置防静电接地系统。
5.3.4 在抽风管道中设置泄漏探测器,并设定报警值和自动关闭输送系统,是为了硅烷系统做到早期报警,防止事故产生。在环境中设置泄漏探测器,并设定报警值和不自动关闭输送系统,是由于环境中的硅烷泄漏报警的数量,不构成事故,综合考虑安全与生产的连续性等关系后,规定报警但不切断输送系统,工作人员可在不停产的情况下,检查问题。
5.3.5 紫外红外火焰探测器与感温探测器的设置是为了发现微量火焰和危险环境,及早报警并关闭气体供应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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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特种气体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64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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