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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信息管理


3.4.1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并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3.4.2 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应能共享安全运行、应急处置等关键信息。
3.4.3 综合管廊信息管理宜对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全过程信息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分析和应用。
3.4.4 综合管廊技术档案宜实行信息化、数字化管理。
3.4.5 综合管廊技术档案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的有关规定。
3.4.6 综合管廊技术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设备台账;
    2 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和入廊管线的竣工资料;
    3 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数据、记录、应急处置及分析报告;
    4 定期检测与监测、特殊检测与监测等报告;
    5 其他有关入廊管线入廊要求的规划、设计资料等。
3.4.7 入廊管线的技术档案应在管线敷设、迁移、变更、废弃完成后3个月内,向运营管理单位归档。
3.4.8 电子技术档案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和《建设电子档案元数据标准》CJJ/T187的有关规定。
3.4.9 综合管廊数据应包含地理信息数据、管线数据、运行数据、维护数据等信息。
3.4.10 综合管廊宜建立运行数据库,运行数据库应具备扩展和异构数据兼容功能。运行数据库内容应完整、准确、规范,并应建立统一的命名规则、分类编码和标识编码体系。
3.4.11 综合管廊数据管理应建立有效的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
3.4.12 视频监控数据存储时间不宜少于30d,其他数据应长期保存并备份。
条文说明
3.4.1 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应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来辅助规范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保障管理质量。
3.4.3 本条规定综合管廊信息管理对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全过程信息进行采集、整理、统计和分析,通过统计分析,利用现代信息数据处理技术,不断总结提高综合管廊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水平和效率,以达到节约成本、提高安全标准的目的,并能够从运行维护视角提供综合管廊建设决策技术支持。
3.4.6 本条规定了综合管廊技术档案管理应包含的内容。
    1 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设备台账包含设备清单、设备使用说明、维修手册等。
3.4.9 本条规定了综合管廊数据的类型,综合管廊运行相关数据类型包含BIM数据、GIS数据、管线数据、运维数据、监控存储数据、安全监测数据等。其中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数据包含三维基础数据、材料规格、设备参数、监测信息等数据;管线数据包含入廊管线种类、规格、容量、长度、位置、路由、入廊管线单位等数据;运维数据包括值班、巡检、入廊业务受理、保养检修、施工作业监管等综合管廊运行维护业务相关的数据;安全监测数据包括监测设备的终端型号、类型,以及监测结果相关的监测阈值、监测值、监测时间等数据。
3.4.12 《城镇综合管廊监控与报警系统工程技术标准》GB/T 51274-2017第6.3.4条规定“视频图像记录应选用数值存储设备,单路图像的存储分辨率不应小于1280×720像素,存储记录时间不应小于3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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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5135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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