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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廊本体巡检


4.3.1 管廊本体巡检的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表4.3.1 管廊本体巡检项目和内容
表4.3.1 管廊本体巡检项目和内容
4.3.2 管廊本体巡检应结合运行情况、外部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巡检方案,综合管廊内部主体结构巡检频次每周不应少于1次,综合管廊外各类口部巡检频次每天不宜少于1次,安全控制区巡检频次每天不宜少于1次。在极端异常气候、周边环境复杂、灾害预警等特殊情况下,应增加巡检频次。
4.3.3 管廊本体巡检记录应包含巡检时间、巡检范围、巡检人员和巡检中发现的病害类型、病害程度、病害位置等内容。
条文说明
4.3.1 综合管廊露出地面的各类口部及盖板、百叶窗、门、标识等设施可能会受到人为或极端天气损坏,因此巡检要对上述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综合管廊安全运行。变形缝、管线引出孔是综合管廊渗漏的薄弱环节,应对其填塞物进行检查,避免因老化等原因造成漏水。
4.3.2 土建工程的主体结构巡检频次应至少每周1次,在建设年代较长、运营状况较差时,宜增加至每周2次;根据多个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单位的经验,综合管廊外各类口部巡检频次至少应每天1次,在暴雨、台风等极端异常气候,保护区周边有地铁、深基础、深基坑施工,管廊地面有重载交通,或存在其他复杂情况时,应增加巡检力量、提高巡检频次,甚至增加相关实时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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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5135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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