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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贮气瓶组


6.2.1 组成
    贮气瓶组包括贮存的气体及贮气容器、容器阀(释放阀)、安全泄放装置、减压装置(可选)、压力显示装置、驱动装置等。
6.2.2 工作压力
    贮气瓶组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表2的规定。
6.2.3 密封要求
    按7.2.1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密性试验,贮气瓶组应无气泡泄漏。
    试验压力为装置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6.2.4 强度要求
    按7.6.3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贮气瓶组不应出现渗漏现象。
    试验压力为1.5倍的装置最大工作压力,压力保持时间为5min。
6.2.5 抗振要求
    按7.3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瓶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损坏。贮气瓶组内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量的0.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释放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6.2.6 温度循环泄漏要求
    按7.4规定的方法进行温度循环试验,贮气瓶组内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量的 0.25%。试验后自动启动容器阀(释放阀),不应出现任何故障。
6.2.7 耐倾倒冲击要求
    按7.5规定的方法进行倾倒冲击试验,贮气瓶组零件不应损坏。试验后贮气瓶组的气密性应符合 6.2.3的规定,自动和手动启动容器阀(释放阀)应能正常开启。
6.2.8 充压气体要求
    充压的氮气含水量应符合GB/T 8979中纯氮合格品的规定。
6.2.9 贮气容器
6.2.9.1 贮气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
    贮气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应符合GB 5099的要求。
    贮气容器应由获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制造许可证及批准的相应类别和范围的单位制造。
6.2.9.2 公称工作压力
    贮气容器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6.2.9.3 容积和直径
    贮气容器的公称容积和外径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6.2.9.4 材料
    容器的材料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6.2.9.5 标志
    容器钢印标记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6.2.10 容器阀(释放阀)
6.2.10.1 工作压力
    容器阀(释放阀)的公称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
6.2.10.2 性能
    容器阀(释放阀)应符合 GB 25972-2010 中 5.5.1、5.5.2、5.5.4〜5.5.8、5.5.10、5.5.11 的规定。
6.2.11 驱动装置
    驱动装置应符合GB 25972-2010中5.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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