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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细水雾喷头


6.14.1 外观与标志
6.14.1.1 外观
    细水雾喷头外表面应均匀一致,无明显的磕碰伤痕及变形,表面涂、镀层完整美观。
6.14.1.2 标志
    细水雾喷头上标志内容应至少包括:型号规格、生产厂商的名称(代号)或商标、生产年代号。所有标志应为永久性标记且正确、清晰。
6.14.2 密封性能
6.14.2.1 水压密封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27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应无渗漏或损坏。
6.14.2.2 气压密封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28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压密封试验,应无渗漏。
6.14.3 水压强度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29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应无变形或破坏。
6.14.4 30天密封要求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30规定的方法进行30天密封试验,应无泄漏、变形或其他任何损坏。
6.14.5 静态动作温度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31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静态动作温度与公称动作温度的偏差不应超出公称动作温度的±3.5%。
6.14.6 热空气环境下的动作性能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32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热敏元件应正常动作。
6.14.7 功能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33规定的方法进行功能试验,应启动灵活。
6.14.8 流量系数
    按7.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系数测定试验,细水雾喷头流量系数K的平均值及每个测定的流量系数值与公称流量系数的偏差应小于5%。
    流量系数K按式(1)计算:
 
    式中:
    P——细水雾喷头入口处压力,单位为兆帕(MPa);
    Q——流量,单位为升每分钟(L/min)。
6.14.9 抗水冲击性能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35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冲击试验,不应出现渗漏和损坏。本项试验后,所有试样还应按7.27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应符合6.14.2.1的规定。
6.14.10 持续冲击性能
    按7.36规定的方法进行持续冲击试验,细水雾喷头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永久变形和损坏。
6.14.11 抗真空性能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37规定的方法进行抗真空试验,不应出现渗漏或损坏。本项试验后,所有试样按7.2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细水雾喷头最大工作压力×0.03%(不小于0.03MPa)的水压密封试验,不应出现渗漏或损坏。所有试样还应按7.27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应符合6.14.2.1的规定。
6.14.12 耐环境性能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38规定的方法进行环境温度试验,应无破损。试验后的试样分别按7.27、7.31、7.50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和动态热试验,应分别符合6.14.2.1、6.14.5和6.14.25的规定。
6.14.13 热稳定性
    玻璃球型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39规定的方法进行热稳定性试验,玻璃球不应有任何损坏。本项试验后,所有试样还应按7.31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应符合6.14.5的规定。
6.14.14 热敏感元件强度
    闭式细水雾喷头的热敏感元件强度应符合GB 5135.1-2003中6.11的规定。
6.14.15 耐潮湿气体腐蚀性能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40规定的方法进行潮湿气体腐蚀试验,不应产生腐蚀损坏。本项试验后的所有试样应按7.2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细水雾喷头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1.20MPa)的水压密封试验,不应出现渗漏或损坏。所有试样按7.49规定的方法进行最小启动压力试验,应正常启动。
6.14.16 耐盐雾腐蚀性能
    按7.41规定的方法进行盐雾腐蚀试验,细水雾喷头各部位应无明显腐蚀损坏。
    本项试验后,闭式细水雾喷头分别按7.27、7.31、7.5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细水雾喷头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1.20MPa)的水压密封试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和动态热试验,应分别符合6.14.2.1、6.14.5和6.14.25的规定。
    本项试验后,开式细水雾喷头按7.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系数测量试验,测得的流量系数与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之差不应超出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的±5%。
6.14.17 耐应力腐蚀性能
    按7.42规定的方法进行应力腐蚀试验,细水雾喷头不应断裂、脱层或损坏。
    本项试验后,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27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细水雾喷头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1.20MPa)的水压密封试验,不应出现渗漏或损坏。所有试样按7.49的规定进行最小启动压力试验,应正常启动。
    本项试验后,开式细水雾喷头按7.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系数测量试验,测得的流量系数与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之差不应超出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的±5%。
6.14.18 耐二氧化硫/二氧化碳腐蚀性能
    按7.43规定的方法进行二氧化硫/二氧化碳腐蚀试验,细水雾喷头各部位应无明显腐蚀损坏。
    本项试验后,闭式细水雾喷头分别按7.27、7.31、7.5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细水雾喷头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1.20MPa)的水压密封试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和动态热试验,应分别符合6.14.2.1、6.14.5和6.14.25的规定。
    本项试验后,开式细水雾喷头按7.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系数测定试验,测得的流量系数与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之差不应超出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的±5%。
6.14.19 耐硫化氢腐蚀性能
    按7.44规定的方法进行硫化氢气体腐蚀试验,细水雾喷头各部位应无明显腐蚀损坏。
    本项试验后,闭式细水雾喷头分别按7.27、7.31、7.5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细水雾喷头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1.20MPa)的水压密封试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和动态热试验,应分别符合6.14.2.1、6.14.5和 6.14.25 的规定。
    本项试验后,开式细水雾喷头按7.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系数测定试验,测得的流量系数与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之差不应超出腐蚀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的±5%。
6.14.20 抗振动性能
    按7.45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细水雾喷头组件应无松动、变形和损坏。
    本项试验后,闭式细水雾喷头分别按7.27、7.31、7.5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细水雾喷头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1.20MPa)的水压密封试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和动态热试验,应分别符合6.14.2.1、6.14.5和6.14.25的规定。
    本项试验后,开式细水雾喷头按7.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系数测定试验,测得的流量系数与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之差不应超出试验前平均流量系数的±5%。
6.14.21 抗翻滚性能
    按7.46规定的方法进行翻滚试验,细水雾喷头应无破裂、变形或损坏。
    本项试验后,闭式细水雾喷头分别按7.27、7.31、7.50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压力为细水雾喷头最大工作压力(不小于1.20MPa)的水压密封试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和动态热试验,应分别符合6.14.2.1、6.14.5和6.14.25的规定。
    本项试验后,开式细水雾喷头按7.34规定的方法进行流量系数规定试验,测得的流量系数与试验前所测得的平均流量系数之差不应超出试验前平均流量系数的±5%。
6.14.22 耐高温性能
    按7.47规定的方法进行高温试验,细水雾喷头不应发生严重变形或损坏。
6.14.23 耐低温性能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48规定的方法进行低温试验,试验后应符合下列三种规定中的一种:
    a)有明显的损坏、破裂;
    b)无明显损坏,按7.27进行密封试验,出现泄漏现象;
    c)无破裂、变形或损坏,所有试样按7.27、7.50进行水压密封试验和动态热试验,应符合6.14.2.1、6.14.25的规定。
6.14.24 最小启动压力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49规定的方法进行最小启动压力试验,应启动灵活。
6.14.25 动态热性能
    闭式细水雾喷头按7.50规定的方法进行动态热试验,动态热性能应符合GB 5135.1-2003中6.19快速响应喷头的规定。
6.14.26 细水雾性能
    按7.51规定的方法进行雾滴直径测定试验,细水雾喷头的雾滴直径Dv0.50应小于200μm、Dv0.99应小于400μm。
6.14.27 过滤网
    喷孔直径小于或等于0.8mm的细水雾喷头应设置过滤网。
    过滤网的孔径不应大于最小喷孔直径的80%。
    过滤网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铜合金或耐腐蚀性能相当的金属材料制造。
6.14.28 防尘装置
    按7.52规定的方法进行动作试验,防尘装置应完全脱落。
6.14.29 灭火性能
6.14.29.1 开式细水雾喷头灭火要求
6.14.29.1.1 按7.54.1规定的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局部应用细水雾喷头从喷雾开始后5min内应灭火,试验后油盘中应有燃料剩余。
6.14.29.1.2 按7.54.2规定的方法进行B类火灭火试验,全淹没细水雾喷头从喷雾开始后15min内应灭火,喷雾3min后测得的平均温度应小于100℃,试验后油盘中应有燃料剩余。
6.14.29.2 闭式细水雾喷头灭火要求
6.14.29.2.1 按7.55.1规定的方法进行墙角火灭火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位于门正上方的细水雾喷头不应启动;
    b)引燃物正上方吊顶处最高温度小于或等于265℃;
    c)引燃物正上方吊顶下76mm处最高温度小于或等于315℃。
6.14.29.2.2 按7.55.2规定的方法进行沙发火灭火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启动的细水雾喷头数目小于或等于5只;
    b)燃烧物的体积或重量损失小于或等于50%;
    c)引燃物正上方吊顶温度不大于260℃;
    d)引燃物正上方吊顶下76mm处最高温度不大于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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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装置 XF114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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