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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检验结果判定


8.3.1 型式检验
    装置和部件全部合格,该产品为合格;装置和部件若出现不合格,则该产品为不合格。
8.3.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中出现不合适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如再出现不合格,判该装置或该批次部件不合格。
8.3.3 例行检验
    例行检验项目中任何一项出现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8.3.4 确认检验
    确认检验项目中出现不合格时,允许加倍抽样检验,如再出现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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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装置 XF114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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