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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施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
10.4.1 纤维复合材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质量可用锤击法或其他有效探测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认的总有效粘结面积不应小于总粘结面积的95%。
    探测时,应将粘贴的纤维复合材分区,逐区测定空鼓面积(即无效粘结面积);若单个空鼓面积不大于10 000mm2,允许采用注射法充胶修复;若单个空鼓面积大于或等于10 000mm2,应割除修补,重新粘贴等量纤维复合材。粘贴时,其受力方向(顺纹方向)每端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若粘贴层数超过3层,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对非受力方向(横纹方向)每边的搭接长度可取为10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及处理记录。
10.4.2 加固材料(包括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必须进行见证抽样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0.4.2合格指标的要求。若不合格,应揭去重贴,并重新检查验收。 
表10.4.2 现场检验加固材料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的合格指标
表10.4.2 现场检验加固材料与混凝土正拉粘结强度的合格指标
注:1 加固前应按本规范附录T的规定,对原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进行现场检测与推定;
  2 若检测结果介于C20~C45之间,允许按换算的强度等级以线性插值法确定其合格指标;
  3 检查数量: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取样规则确定;

  4 本表给出的是单个试件的合格指标。检验批质量的合格评定,应按本规范附录U的合格评定标准进行。
10.4.3 纤维复合材胶层厚度(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纤维织物(布):δ=(1.5±0.5)mm;
    2 对预成型板:δ=(2.0±0.3)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每根构件检查2处,但应选在胶层最厚及最薄处,用刻度放大镜测量。
(Ⅱ) 一般项目
10.4.4 纤维复合材粘贴位置,与设计要求的位置相比,其中心线偏差不应大于10mm;长度负偏差不应大于15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测量。
条文说明
10.4.1 近几年来,虽有不少人在研发各种仪器探测方法,但迄今尚未获得大量应用。在这种情况下,锤击检查法仍是最简便易行的方法,况且其有效性也已通过工程实践的检验,故可在各种条件下使用。但应指出的是,本方法易受人为偏差的影响。因此,为了提高本方法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对重要结构的锤击检查,可由检测机构派出两组人员,各自独立地进行检测,然后取其平均值作为检测结果。若两组检测结果相差较大(例如大于15%),可分别再重复检测一次,并取4个值中较接近的3个值的平均值作为检测结果。
10.4.2 结构胶粘剂粘贴纤维复合材与基材混凝土的正拉粘结强度检验,主要是用以综合评估胶液的固化质量、胶液对纤维织物的湿润、浸渍程度以及纤维复合材与原构件混凝土的粘结强度,因此非常重要。然而,这是一种破坏性检验方法。在粘贴碳纤维织物加固工程中选择测点时,应避开受力的重要部位;在粘贴碳纤维预成型板加固工程中,应按照本规范10.3.3条的做法,在板端加长的150mm范围内选择测点。检验完毕后,应对纤维织物被切割处进行修补。修补时,其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0.4.1条的要求。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4.3、10.4.4 粘贴纤维复合材的施工允许偏差,是根据本规范编制组在大量取得调查、检验数据的基础上,从安全考量的角度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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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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