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资源网,实时消防资讯·消防规范汇编·精选优秀消防专题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分享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5 自检功能


4.5.1 监控设备应能对本机及所配接的探测器进行功能检查(以下简称自检),监控设备在执行自检期间,与其连接的外接设备不应动作。监控设备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监控设备的自检不应影响非自检部位的报警功能。
4.5.2 监控设备应能手动检查其音响器件和面板上所有指示灯、显示器的工作状态。
查找 上节 下节 收藏 笔记 返回
顶部

本内容由消防资源网(www.1190119.com)提供,相关问题请加微信号18874005015留言反馈。

关闭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1-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手机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