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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试验纲要


5.1.1 除在有关条文中另有说明,各项试验均应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2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应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 16838要求。
5.1.3 制造商应提供2台监控设备作为试验样品(以下简称试样)和与其配套的探测器。
5.1.4 监控设备在试验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试验前检查:
    a)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b)紧固部位无松动;
    c)试样的通用要求应符合4.2的规定;
    d)试样的操作级别应符合4.8的要求;
    e)主要部件性能应符合4.9的要求;
    f)使用说明书应符合4.19的要求。
5.1.5 监控设备的试验程序见表4。
表4 试验程序

表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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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GB14287.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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