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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钢 板


Ⅰ 主控项目
4.2.1 钢板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钢板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且应进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厚度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质量证明文件全数检查;抽样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4.2.2 钢板应按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见证取样送样,检查复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4.2.3 钢板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应满足其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检10%,且不应少于3张,每张检测3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超声波测厚仪量测。
4.2.4 钢板的平整度应满足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同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检10%,且不应少于3张,每张检测3处。
    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4.2.5 钢板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钢板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允许负偏差值的1/2,且不应大于0.5mm;
    2 钢板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GB/T 8923.1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等级;
    3 钢板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4.2.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钢材是钢结构构件加工的主要材料,直接影响结构安全使用。所以无论是国内供应的钢板还是进口钢板都应符合设计和标准的规定,每批钢板应具有钢厂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4.2.2 在工程实际中,对于哪些钢材需要复验不是太明确,本条规定了6种情况应进行复验的条件,复验应是见证取样送样的试验项目。
    (1) 对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重要建筑使用的钢材,应进行复验。
    (2) 对大跨度钢结构来说,弦杆或梁用钢板为主要受力构件,应进行复验。
    (3) 厚钢板存在各向异性(X、Y、Z三个方向的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冲击值等各指标,以Z向试验最差,尤其是塑性和冲击功值),因此,当板厚大于或等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拉力时,应进行复验。
    (4) 对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420MPa的高强度钢材,应进行复验。
    (5) 对国外进口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当具有国家进出口质量检验部门的复验商检报告时,可以不再进行复验。由于钢材经过转运、调剂等方式供应到用户后容易产生混炉号,而钢材是按炉号和批号发材质合格证,因此对于混批的钢材应进行复验。
    (6) 当设计提出对钢材复验的要求时,应进行复验。
Ⅱ 一般项目
4.2.3 钢板的厚度、规格、尺寸是影响承载力的主要因素,进场验收时重点抽查钢板厚度和型钢规格尺寸是必要的。
4.2.5 由于许多钢材基本上是露天堆放,受风吹雨淋和污染空气的侵蚀,钢材表面会出现麻点和片状锈蚀,严重者不得使用,因此本条对钢材表面缺陷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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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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