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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防火涂料涂装


Ⅰ 主控项目
13.4.1 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防腐涂装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防腐涂装验收记录。
13.4.2 防火涂料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使用100t或不足100t薄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每使用500t或不足500t厚涂型防火涂料应抽检一次粘结强度和抗压强度。
    检验方法:检查复检报告。
13.4.3 膨胀型(超薄型、薄涂型)防火涂料、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及隔热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耐火极限的要求,且不应小于-200μm。当采用厚涂型防火涂料涂装时,80%及以上涂层面积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耐火极限的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
    检查数量:按照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膨胀型(超薄型、薄涂型)防火涂料采用涂层厚度测量仪,涂层厚度允许偏差应为-5%。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采用本标准附录E的方法检测。

13.4.4 超薄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不应出现裂纹;薄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厚涂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0mm。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数抽查10%,且均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Ⅱ 一般项目
13.4.5 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和泥砂等污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4.6 防火涂料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乳突等缺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Ⅰ 主控项目
13.4.1 防火涂料涂装前先检查结构主体施工是否满足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隐蔽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13.4.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涂料隔热性能和涂层厚度对钢结构的防火效果影响较大,故本条明确了钢结构防火涂料隔热性能和涂层厚度的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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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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