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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金属屋面系统


Ⅰ 主控项目
12.6.1 金属屋面系统防雨(雪)水渗漏及排水构造措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雨后检验。
12.6.2 对于下列情况之一,金属屋面系统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进行抗风揭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1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金属屋面;
    2 防水等级Ⅰ、Ⅱ级的大型公共建(构)筑物金属屋面;
    3 采用新材料、新板型或新构造的金属屋面;
    4 设计文件提出检测要求的金属屋面。
    检查数量:每金属屋面系统3组(个)试件。
    检验方法:按本标准附录C执行。
Ⅱ 一般项目
12.6.3 装配式金属屋面系统保温隔热、防水等材料及构造应满足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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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5020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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