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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防止共模失效


4.4.1 在设计初期,宜尽可能通过非能动的防火隔离措施,将安全相关系统的冗余系列设置在不同的防火区/防火小区,确保一场火灾不会导致执行同一核安全功能的冗余系列同时丧失,即火灾引起的共模失效。
4.4.2 在设计后期,应当运用成熟的、经过验证的准则和方法,对每个防火区/防火小区开展专门的火灾薄弱环节分析或火灾安全停堆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在必要的情况下补充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确保火灾情况下核安全功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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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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