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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设置有核安全相关物项的管廊、冷却塔及联合泵房


13.12.1 设置有核安全相关物项的管廊
13.12.1.1 一般要求
    设置有核安全相关管道和电缆的管廊,应将其冗余系列设置在实体隔离的廊道内。适用于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的消防相关的所有规定都适用于该廊道。
    结合管廊的工艺和建筑结构布置特点,将管廊的每个系列划分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区。
13.12.1.2 探测要求
    火灾探测宜采用缆式线型感温探测器、光纤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或其组合。
13.12.1.3 灭火要求
    根据9.1.2.2要求设置固定灭火措施(水喷雾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超细干粉灭火系统等)。管廊内应设置灭火器。
13.12.2 冷却塔
13.12.2.1 一般要求
13.12.2.1.1 冷却塔的设计采用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方式。在任何情况下主要构(筑)物都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13.12.2.1.2 冷却水通过配水系统喷洒,由不燃或难燃材料构成。
13.12.2.1.3 在逆流自然通风的冷却塔内,配水系统上部应设置内部人行通道,以便在停运阶段,维修人员可以通行,必要时消防人员也可以通行。人行通道应为消防队员提供撤离条件,应通向两个门,两门之间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设置能直达地面的通道。
13.12.2.2 探测要求
    火灾探测宜采用感烟探测器。
13.12.2.3 灭火要求
    对于不同的冷却塔采用如下消防措施。
    a)自然通风冷却塔
        在逆流或横流通风冷却塔内使用的难燃聚氯乙烯板条滴水喷淋系统不需要任何消防。
        在机组停运维修期间,塔内火灾危险性最大,应在冷却塔走道附近设置足够数量的吸气面罩。
    b)机械通风冷却塔
        在每个塔的中央布置一个消火栓。用于扑救设置在风机与传动电机之间的齿轮减速器油盘在排空或注油操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火灾。
13.12.3 联合泵房
13.12.3.1 一般要求
    宜对联合泵房内含有润滑油的水泵采取实体隔离或空间隔离措施,并应设置温度监控和报警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联合泵房的防火和疏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联合泵房内的核安全及设备和电缆的冗余系列,宜尽可能设置在不同防火区/防火小区内。
    b)非安全级的联合泵房火灾危险性分类参照GB50016中的戊类,整个厂房(包括地上和地下部分)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地上部分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部分耐火等级为一级。对火灾危险性较高区域和重要的设备用房设置防火屏障,墙体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5h,开向厂房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c)联合泵房地下的每个独立空间应至少设置一部净宽度不小于0.9m的钢筋混凝土楼梯作为疏散通道。
    d)地上部分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对外的安全出口。
    e)厂房内地下部分最远工作地点到疏散楼梯的距离不应大于45m。
13.12.3.2 探测要求
    联合泵房内宜设置红外火焰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或其组合。
13.12.3.3 灭火要求
    设置消火栓系统及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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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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