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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行政管理


    对于行政管理有以下要求。
    a)反应堆装料之前,应对所有防火区/防火小区进行全面检查。所有与正常运行无关的杂物及其他临时可燃物都应清理出各防火区/防火小区。
    b)对所有可能危及消防系统运行及防火区/防火小区完整性的工程应进行监督。
    c)有火灾潜在危险的工作应在监控下进行施工,相关的消防设备应能随时投入使用,消防人员应时刻准备灭火。
    防火区/防火小区隔离部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以及通风防火和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应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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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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