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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材料选择


    为避免火灾潜在危险,核电厂建筑构件、系统设备宜选用不燃材料,并应限制可燃和易燃材料的数量。
    材料选用要求:
    ——保证厂房稳定性的建筑物承重构件(墙体、柱、梁、楼板等),应采用不燃材料;
    ——构成防火区/防火小区边界的建筑物构件,应采用不燃材料;
    ——设备用材料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因工艺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采用不燃和难燃材料时,允许使用少量的可燃材料或易燃材料;
    ——塑料应经燃烧性能分级测试后使用;
    ——禁止使用石棉制品,以及含有石棉纤维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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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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