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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火灾薄弱环节分析


11.3.1 应在施工设计后期开展火灾薄弱环节分析,证明火灾共模风险不存在或是可接受,确保火灾情况下核安全功能的有效性。
11.3.2 应针对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每个防火区/防火小区开展火灾薄弱环节分析。
11.3.3 对于存在火灾蔓延风险的区域,还需开展相邻防火小区之间的火灾薄弱环节分析。
11.3.4 火灾薄弱环节分析包括四个步骤:潜在火灾共模点的识别、功能分析、火灾风险分析、已确认火灾共模点的处理。
    ——潜在火灾共模点的识别。保守假设防火区/防火小区内所有电缆、仪控设备、电气设备均丧失情况下,该防火区/防火小区满足下面任一准则,则认为存在潜在火灾共模点。
    • 准则a):属于确保安全功能的同一系统的两个冗余列(通道)的安全级机械设备或电气连接。
    • 准则b):一方面属于确保安全功能的安全级机械设备或电气连接系统的一个通道,另一方面属于确保上述系统冗余列(通道)运行所必需的系统。
    • 准则c):电气连接不属于上述准则a)或b)但它们是由冗余配电盘进行供电,并且电气连接数量之多会导致配电盘总保护选择出现故障。
    • 准则d):当发生火灾时,出现执行安全功能设备的受损可能会导致事故或附加运行工况的现象,同时存在此工况下为了确保安全功能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受到损坏的情况。
    ——功能分析。当该防火区/防火小区内所有的潜在火灾共模点均被识别后,则应从核安全角度进行功能分析,并给出初步确认的火灾共模点清单。
    ——火灾风险分析。对于从功能分析角度上不可接受的火灾共模点,应对其进行火灾风险分析,判断该防火区/防火小区内的火灾是否能够对构成火灾共模点的设备和电缆造成影响,并给出最终确认的火灾共模点清单。分析过程中要考虑如下因素:火灾风险大小(详见附录D)、共模设备的类型及其位置关系。
    ——已确认火灾共模点的处理。对功能分析和火灾风险分析均无法接受的火灾共模点,通过设计优化或补充防火保护措施,防止共模设备或电缆同时失效,确保火灾情况下核安全功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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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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