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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电气与智能化系统所需的各种材料、管线、盘柜、开关、灯具及控制系统产品等应经进场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1.2 电气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智能化系统的施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1.1 施工开始前应对所有材料、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产品不合格就施工安装,造成的损失难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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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686-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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