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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安全与应急设施


4.7.1 当利用轨道中心道床面作为应急疏散通道时,列车端部车辆应设置专用端门和配置下车设施,且组成列车的各车辆之间应贯通。端门和贯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600mm,高度不应低于1800mm。
4.7.2 列车应设置报警系统,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乘务员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当采用无人驾驶运行模式时,报警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 50490的有关规定。
4.7.3 列车应装设ATP信号车载设备。
4.7.4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5km/h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
4.7.5 前照灯在车辆前端紧急制停距离处照度不应小于2lx。列车尾端外壁应设置红色防护灯。 
4.7.6 客室、司机室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
4.7.7 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箱体应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条文说明
4.7.2 由于列车客室内不设乘务员,乘客有紧急情况(如急病、火灾等)时,可通过报警装置报警,并通过具有双向通信功能的通信系统及时与列车驾驶员沟通,使驾驶员针对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7.3 ATP是列车自动保护系统 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的简称,是确保行车安全的最基本的系统。ATP车载设备接收地面限速信息,经信息处理后与实际速度比较,当列车实际速度超过限速后,由制动装置控制列车制动系统进行制动,以达到列车在停车点前停车或在限速点前实际速度小于限速值的目的,先行列车若因故停车,后续列车的ATP系统就会接收到减速甚至在安全区间内停车的信号,所以ATP也是防止列车相撞的重要系统。
4.7.4 设置本条文的目的是防止列车在运行中开启客室车门或客室车门未全关就启动列车,消除因此带来对乘客的危险因素。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连锁,是指车门控制系统与列车测速装置之间的连锁,为避免列车启动后因误开车门使乘客从门口跌落车下,当车速大于5km/h时应封锁车门的控制电路,不能开启车门,确保乘客安全。另一方面,车门未全关闭时列车的启动控制电路不能构成,列车不能启动,也是防止乘客从车门口跌落。
4.7.5 本条规定了列车紧急制动距离内的最低照度,是为了使司机能在安全距离内发现线路上的障碍物并及时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确保列车安全。列车尾端外壁设红色防护灯主要是起警示作用。
4.7.6 本条规定了司机室和客室应配置灭火机并规定其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志是为了方便乘客发现火情时及时使用灭火机灭火。
4.7.7 电气设备绝缘损坏时,接触其金属外壳或箱体会造成人员伤亡,所以本条规定电气设备金属外壳或箱体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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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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