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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地下工程防水应遵循“以防为主,刚柔结合,多道设防,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与其相适应的防水措施。防水设计应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经济合理。
12.1.2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气候条件、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状况、环保要求、结构特点、施工方法、使用要求等因素进行;
        2 应分析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或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特别是市政上下水管线渗漏对防水工程的影响。
12.1.3 当结构处于贫水稳定地层,或位于地下潜水位以上时,应根据线路设施情况,在确保结构和环境安全的具体条件下可采用限排。
12.1.4 地下工程应以混凝土结构自防水为主,以接缝防水为重点,并辅以防水层加强防水,并应满足结构使用要求。
12.1.5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车站、行人通道和机电设备集中区段的防水等级应为一级,不得渗水,结构表面应无湿渍;
        2 区间隧道及连接通道等附属的隧道结构防水等级应为二级,顶部不得滴漏,其他部位不得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总湿渍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任意100m²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应超过3处,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不应大于0.2m²;
        3 隧道工程中漏水的平均渗漏量不应大于0.05L/m²·d,任意100m²防水面积渗漏量不应大于0.15L/m²·d。
12.1.6 高架结构防水应遵循“以防为主,防排结合”的原则,桥面应设柔性防水层,并应设置顺畅的排水系统。
12.1.7 车辆基地的建筑屋面、车辆段上盖物业平台的结构防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1.3 地铁地下工程属大型构筑物,长期处于地下,时刻受地下水的渗透作用,防水问题能否有效的解决不仅影响工程本身的坚固性和耐久性,而且直接影响到地铁的正常使用。原规范确定的防水设计原则在使用过程中并无不妥之处,本次修编维持原规范的提法。防排结合的提法仅限隧道处于贫水稳定的地层,围岩渗透系数小,可允许限排,结构排水不会导致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当围岩渗透系数大,使用机械排除工程内部渗漏水需要耗费大量能源和费用,且大量的排水还可能引起地面和地面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和破坏,这种情况则不允许采取排水措施。“刚柔结合”是从材料角度要求在地铁工程中刚性防水材料和柔性防水材料结合使用。“多道设防”是针对地铁工程的特点与要求,通过防水材料和构造措施,在各道设防中发挥各自的作用,达到优势互补、综合设防的要求,以确保地铁工程防水和防腐的可靠性,从而提高结构的使用寿命。实际上,目前地铁工程结构主体不仅采用了防水混凝土,同时也使用了柔性防水材料。
    “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是指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和维护保养每个环节都要考虑防水要求,应根据工程及水文地质条件、隧道衬砌的形式、施工技术水平、工程防水等级、材料来源和价格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择相适应的防水措施。
12.1.5 原规范规定地铁车站及机电设备集中地段的防水等级定为一级,从近10年地铁隧道建设和使用情况看,基本上是符合实际的,因此保留不变。
    对原文的二级防水等级标准的规定局部作了修改,主要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中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确定的。原因如下:
    第1款 关于隧道渗漏水量的比较和检测,国内外的专家早已建立的共识是规定单位面积的量(或再包括单位时间)如:L/m²·d;湿渍面积×湿渍数/100㎡;这样就撇开了工程断面和长度,可比性鲜明、客观。
    第2款 提出隧道工程总湿面积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2/1000,与任意100㎡内防水面积的湿渍不超过3处,单个湿渍最大面积不大于0.2㎡的说法,基本是合理的。“整体”与“任意”的关系,与其他地下工程一样分别为2倍~4倍,考虑到隧道的总内表面积通常较大,故定为3倍。
    第3款 关于隧道渗漏水量,国内外的共识是规定单位面积的量(或再包括单位时间),如:L/m²·d,湿渍面积×湿渍数/100㎡,这样就撇开了隧道断面和长度,可比性鲜明、客观。考虑到国外有关隧道等级标准(包括二级)都与渗漏量(L/㎡·d)挂钩,因此提出了L/m²·d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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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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