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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荷载


10.3.1 区间桥梁结构设计,应根据结构的特性,按表10.3.1所列的荷载,及其可能出现的最不利组合情况进行计算。

表10.3.1  区间桥梁荷载分类
表10.3.1  区间桥梁荷载分类
续表 10.3.1

    注:1 如杆件的主要用途为承受某种附加力,在计算此杆件时,该附加力应按主力计;
           2 无缝线路纵向水平力不与本线制动力或牵引力组合;
           3 无缝线路断轨力及船只或汽车撞击力,只计算其中一种荷载与主力相组合,不与其他附加力组合;
           4 流水压力不与制动力或牵引力组合;
           5 地震力与其他荷载的组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的有关规定执行;
           6 计算中要求计入的其他荷载,可根据其性质,分别列入主力、附加力和特殊荷载三类荷载中。
10.3.2 计算结构自重时,一般材料重度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 10002.1的规定取用;对于附属设备和附属建筑的自重或材料重度,可按所属专业的设计值或所属专业国家现行标准中的规定取用。
10.3.3 列车竖向静活载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列车竖向静活载图式应按本线列车的最大轴重、轴距及近、远期中最长的编组确定;
    2 单线和双线高架结构,应按列车活载作用于每一条线路确定;
    3 多于两线的高架结构,应按下列最不利情况确定: 
        1) 按两条线路在最不利位置承受列车活载,其余线路不承受列车活载;
        2) 所有线路在最不利位置承受75%的活载。
    4 影响线加载时,活载图式不得任意截取,但对影响线异符号区段,轴重应按空车重计,还应计及本线初、近、远期中最不利的编组长度。
10.3.4 列车竖向活载应包括列车竖向静活载及列车动力作用,应为列车竖向静活载乘以动力系数(1+μ)。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 10002.1规定的值乘以0.8。
10.3.5 位于曲线上的桥梁应计入列车产生的离心力,离心力应作用于车辆重心处。离心力的大小应等于列车竖向静活载乘以离心力率C。离心力率C值可按下式计算:

C=V2/127R      (10.3.5)

    式中:V——本线设计最高列车速度(km/h);
               R——曲线半径(m)。
10.3.6 列车横向摇摆力应按相邻两节车四个轴轴重的15%计,并应以横桥向集中力形式取最不利位置作用于轨顶面。
    多线桥只计算任一条线上的横向摇摆力。
10.3.7 列车制动力或牵引力应按列车竖向静活载的15%计算,当与离心力同时计算时,可按竖向静活载10%计算。
    区间双线桥应采用一条线的制动力或牵引力;三线或三线以上的桥应采用两条线的制动力或牵引力。
    高架车站及与车站相邻两侧100m范围内的区间双线桥应按双线制动力或牵引力计,每条线制动力或牵引力值应为竖向静活载的10%。
    制动力或牵引力作用于轨顶以上车辆重心处,但计算墩台时应移至支座中心处,计算刚架结构应移至横梁中线处,均不应计移动作用点所产生的力矩。
10.3.8 列车竖向静活载在桥台后破坏棱体上引起的侧向土压力,应将活载换算成当量均布土层厚度计算。
10.3.9 无缝线路的纵向水平力(伸缩力、挠曲力)和无缝线路的断轨力,应根据轨道结构及梁、轨共同作用的原理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线及多线桥应只计算一根钢轨的断轨力;
    2 伸缩力、挠曲力、断轨力作用于墩台上的支座中心处,不计其实际作用点至支座中心的弯矩影响。需要计算对梁的影响时应做专门研究;
    3 同一根钢轨作用于墩台顶的伸缩力、挠曲力、断轨力不应叠加。
10.3.10 风荷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 100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11 温度变化的作用及混凝土收缩的影响,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 10002.1和《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TB 10002.3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12 混凝土徐变系数及徐变影响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 D62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13 桥墩承受的船只撞击力,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TB 100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14 桥墩有可能受汽车撞击时,应设防撞保护设施。当无法设置防护设施时,应计入汽车对桥墩的撞击力。撞击力顺行车方向可采用1000kN,横行车方向可采用500kN,作用在路面以上1.20m高度处。
10.3.15 车站站台、楼板和楼梯等部位的人群均布荷载值应采用4.0kPa。
10.3.16 设备用房楼板的计算荷载应根据设备安装、检修和正常使用的实际情况(包括动力效应)确定,其值不得小于4.0kPa。
10.3.17 桥梁挡板结构,除应计算其自重及风荷载外,还应计算0.75kN/m的水平推力和0.36kN/m的竖向压力,该项荷载作为附加力应与风力组合。水平推力作用在桥面以上1.2m高度处。
10.3.18 地震力的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的有关规定计算,跨越大江大河且技术复杂、修复困难的特殊结构桥梁应属A类工程,其他桥梁应属B类工程。
10.3.19 桥梁结构应按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荷载加以检算。
10.3.20 不设护轮轨或防脱轨装置的区间桥梁应计算列车脱轨荷载作用,可按下列情形进行结构强度和稳定性检算:
          1 车辆集中力直接作用于线路中线两侧2.1m以内的桥面板最不利位置处,应检算桥面板强度。检算时,集中力值为本线列车实际轴重的1/2,不计列车动力系数,应力提高系数宜采用1.4。
          2 列车位于轨道外侧但未坠落桥下时,应检算结构的横向稳定性。检算时,可采用长度为20m、位于线路中线外侧1.4m、平行于线路的线荷载,其值应为本线列车一节车轴重之和除以20m,不应计列车动力系数、离心力和另一线竖向荷载。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

条文说明

10.3.3 影响线加载的规定和修改增加了“对影响线异符号区段,轴重按空车重计,还应考虑本线初、近、远期中最不利的编组长度。”的规定,使不漏最不利的情况。
10.3.9 大跨度钢箱梁、钢桁梁,弯桥等应考虑伸缩力、扰曲力、断轨力对梁的影响。
10.3.18 区间桥梁的抗震计算,应执行《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111,跨度大于150m的钢梁和跨度大于120m的预应力混凝土梁的抗震计算应专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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