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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供电与接地


18.6.1 清分系统、灾备系统、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车站计算机系统、车站终端设备的用电负荷应为一级负荷,维修测试系统的用电负荷宜为二级负荷。
18.6.2 自动售检票系统车站终端设备电源箱馈出回路宜带漏电保护。
18.6.3 自动售检票系统采用的电线和电缆应符合本规范第15.4.1条的规定。
18.6.4 自动售检票系统应采用综合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
18.6.5 车站终端设备、金属管、槽、接线盒、分线盒等应进行电气连接,并应可靠接地。
18.6.6 通信电缆应与电源电缆分管或分槽敷设,预埋管、槽、盒应防水、防尘,并应避开围栏立柱设置的位置。
条文说明
18.6.1 清分中央计算机系统的不间断电源备用时间不宜少于4h;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的不间断电源备用时间不宜少于2h;车站计算机系统的不间断电源备用时间宜为0.5h;自动售检票终端设备应确保停电后完成最后一笔交易,根据需要集中或分散设置不间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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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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