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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供电、防雷与接地


24.5.1 控制中心宜单独设置降压变电所,降压所内应设两台动力变压器,分别引入两路相对独立的电源供电,并应满足控制中心一、二、三级负荷的需要;当一台变压器退出运行时,另一台变压器可至少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的需要。
24.5.2 控制中心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其防护类别不应低于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24.5.3 控制中心应设统一的强、弱电系统综合接地极,总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并应满足各系统总的散流要求。
条文说明
24.5.1 控制中心宜单独设置降压变电所,以提供可靠的动力用电。降压所内应设置两台动力变压器(当多线路控制中心规模较大时,为了进一步提高电源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控制中心的电源应至少来至两条以上线路),分别引入两路相对独立的电源供电,满足控制中心一、二、三级负荷的需要,当一台变压器退出运行时,另一台变压器至少可满足全部一、二级负荷的需要。控制中心内通信、信号、综合监控(或电力监控、火(防)灾自动报警、环境与设备监控)、自动售检票、自动灭火等系统设备用电,以及中央控制室和重要设备房照明、应急照明、防排烟设备用电应纳入一类负荷;空调水系统为二类负荷;其他为三类负荷。
24.5.3 控制中心应设强、弱电系统统一的综合接地保护系统,总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并应满足各(强、弱电)系统总的散流要求。弱电系统接地极以往是与强电系统接地极分开设置,根据最新的防雷保护理论和方法,强、弱电系统应设置等电位综合防雷接地保护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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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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