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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车辆运用整备设施


27.3.1 车辆段运用整备设施应根据生产需要配备停车列检库(棚)、双周/三月检库和列车清洗洗刷及相应线路和必要的办公、生活房屋和设施。
27.3.2 双周/三月检库宜与停车列检库(棚)合建组成运用库,也可单独设置或与定修库等检修厂房合建组成联合检修库。
27.3.3 运用库的规模应按近期需要确定,并应预留远期发展条件。其中双周/三月检库远期扩建困难时,可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
27.3.4 停车列检库设计的总列位数,应按本段(场)配属列车数扣除在修车列数和双周/三月检列位数计算确定;列检列位数设计不应大于停车列检库总列位数的50%。
27.3.5 停车库(棚)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运营要求设计。多雨地区宜设棚,寒冷地区或风沙地区应设库,当露天停车对运营和作业无影响时,停车股道可按露天设计;停车股道按露天设计时,应设司机上下车的道路和遮雨设施。
27.3.6 运用库各库每线的列位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型为尽端式布置时,停车、列检线应按一列位或两列位设计;双周/三月检线应按一列位设计,困难时可按两列位设计。
    2 库型为贯通式布置时,停车、列检线应按两列位或三列位设计;双周/三月检线应按两列位设计,困难时可按三列位设计。
27.3.7 运用库各种库线均应根据车辆的受电方式设置架空接触网或地面接触轨。
27.3.8 地面接触轨应分段设置并加装安全防护罩。停车、列检库和双周/三月检库线采用架空接触网时,每线列位之间和库前均应设置隔离开关或分段器,并应设置送电时的信号显示或音响设施。
27.3.9 列检列位应设检查坑,列检检查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深宜为1.3m~1.5m;
    2 检查坑两端应设阶梯踏步,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3 列检检查坑的长度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Lj=L+4      (27.3.9)

式中:Lj——检查坑长度(m);
      L——列车长度(m);
      4——附加长度(m),包括停车误差1m和检查坑两端阶梯踏步各1.5m。
27.3.10 双周/三月检库内线路应设柱式检查坑,并应根据作业要求,设置车顶作业平台和中间作业平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式检查坑深度,钢轨内侧宜为1.3m~1.5m,钢轨外侧宜为1.1m;两端应设踏步或斜坡道,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采用接触轨供电时,在安装接触轨同侧的轨外不宜设置检查坑;
    2 车顶作业平台和中间作业平台的结构尺寸,应根据车辆结构和作业要求确定。作业平台两侧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3 采用接触网供电时,上车顶作业平台门的开关应与接触网隔离开关连锁,兼作两线作业的车顶作业平台中间应设隔离栅栏;
    4 双周/三月检库宜有1列~2列位设调试外接电源设备。
27.3.11 各车库的长度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结合厂房组合情况和建筑、结构设计要求作适当调整,并不应小于下列公式的计算值:
    1 停车库(棚)计算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Ltk=(L+1)×Nt+(Nt-1)×8+9     (27.3.11-1)

式中:Ltk——停车库(棚)计算长度(m);
      (L+1)——列车长度加停车误差1m(m);
      Nt——每条线停车列位数;
      8——停车列位之间通道宽度(m);
      9——停车库两端横向通道总宽度(m)。
    2 列检库(棚)计算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Ljk=Lj×Nj+(Nj-1)×8+9      (27.3.11-2)

式中:Ljk——列检库(棚)长度(m);
      Lj——检查坑长度(m);
      Nj——每条线列检列位数;
      8——列检列位之间通道宽度(m);
      9——列检库两端横向通道总宽度(m)。
    3 双周/三月检库计算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Lyk=(L+1)×Ny+(Ny-1)×8+25     (27.3.11-3)

式中:Lyk——月检库计算长度(m);
      (L+1)——列车长度加停车误差1m(m);
      Ny——每条线月检列位数;
      8——月检列位之间通道宽度(m);
      25——月检库设计附加长度(m)。
27.3.12 车辆段应设机械洗车设施,配属车超过12列的停车场也可设置机械洗车设施。
    机械洗车设施应包括洗车机、洗车线路和生产房屋,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洗车机宜采用通过式,其功能应满足车辆两侧和端部(驾驶室)的洗刷要求,并应具有清水清洗及化学洗涤剂功能;
    2 洗车线路宜布置在入段线端运用库前或运用库侧按通过式设计。当地形受限制时,可结合段内布置情况按尽端式或八字形往复式布置;
    3 列车洗车作业时的速度宜为3km/h~5km/h;
    4 采用接触网供电时,洗车线宜按接触网供电设计,洗车库两端应设接触网隔离开关;采用接触轨供电时,洗车库内线路应为不设接触轨的无电区;
    5 北方严寒地区及风沙地区应设洗车库,北方寒冷地区的洗车库应有供暖设施;其他地区可设洗车棚或按露天设计;
    6 洗车库(棚)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应根据洗车机的作业要求确定;
    7 洗车线在洗车库前后一辆车长度范围应为直线;
    8 应根据洗车设备的要求配备辅助生产房屋;
    9 洗车线有效长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1)尽端式洗车线有效长度:

Ljs=2L+Ls+10      (27.3.12-1)

式中:Ljs——尽端式洗车线有效长度(m);
      2L——洗车机设备前后各一列车长度(m);
      Ls——洗车机长度(包括联锁设备)(m);
      10——线路终端安全距离(m)。
        2)贯通式洗车线有效长度:

Lts=2L+Ls+12      (27.3.12-2)

式中:Lts——贯通式洗车线有效长度(m);
      2L——洗车机设备前后各一列车长度(m);
      Ls——洗车机长度(包括联锁设备)(m);
      12——信号设备设置附加长度(m)。
27.3.13 车辆段、停车场应根据车场线路布置和作业需要设牵出线,其数量应根据作业量确定。
    牵出线的有效长度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Lq=Lqc+Ln+10      (27.3.13)

式中:Lq——牵出线有效长度(m);
      Lqc——通过牵出线的列车总长度(m);
      Ln——调车机车长度(m);
      10——牵出线终端安全距离(m)。
27.3.14 车辆段、停车场各种车库有关部位的最小尺寸,宜符合表27.3.14的规定。

表27.3.14 各车库有关部位最小尺寸(m)
表27.3.14 各车库有关部位最小尺寸(m)

注:1 B为车辆或调车机车的宽度;
        2 H为车辆高度(受电弓电动车辆按受电弓落弓高度计算)或调车机车的高度;车库大门净高未计入受电弓升弓进库状态下的高度;
        3 调车机车库为单线库时,车体与侧墙(或柱)表面之间的距离应有一侧不小于2m;
        4 静调库各部分尺寸按定修库设计;
        5 表中停车库、列检库括号内尺寸适用于接触轨供电的车辆;并列数值适用于架空。
27.3.15 车辆段、停车场运用库按贯通式库型设计时,应设联系车场两端咽喉区的走行线。
27.3.16 车辆段、停车场应根据列车日常维修作业的需要,配备车辆车载通信信号设备的维修、车辆内部清扫、工具存放、备品存放和工作人员更衣休息等生产、办公、生活房屋。生产、办公、生活房屋宜设于运用库的侧跨内或邻近地点。
27.3.17 车辆段、停车场内各房屋,应根据工艺要求设动力、照明、给排水及消防等设施。
27.3.18 车辆段、停车场内列车运转调度、检修调度和防灾调度宜合并设置为车辆段调度中心(DCC)。调度中心应设有站场信号和正线行车调度作业的显示装置。
27.3.19 在列检库检查坑内应在一侧设动力及安全照明插座。检查坑内固定照明灯具不应影响作业。
27.3.20 车辆段、停车场内应设乘务员公寓,其规模应根据早晚运行列车乘务员人数确定。

条文说明
27.3.1 车辆段运营管理通常设运用、检修和设备三车间。车辆运用整备设施包括停车/列检库(棚)、双周/三月检库和列车清洁洗刷设备及相应的线路,属运用车间管理。列车清洁洗刷设备主要指洗车机,不包括吹扫设备。
27.3.2 明确双周/三月检库与停车列检库(棚)合建时称运用库;双周/三月检库与定修库等检修厂房合建时称联合检修库。
27.3.4 车辆段、停车场的停车能力是衡量设计规模的重要指标,停车能力设计应能满足本线车辆段(场)所有列车的停放要求。考虑到双周/三月检列位具有停车功能,因此,条文规定停车列检库设计的总列位数应按本段(场)配属列车数扣除在修车列数和双周/三月检列位数计算确定;在修车列数仅包括大修、架修、定修各修程的在修车列数,临修作业是临时故障的修理,波动性较大,不计入在修车列数。一条线路可能有多个车辆段(场),设计中应通过分析比较,合理分配各段、场的停车列检列位的比例。
    关于列检列位数占停车列检列位总数的比例,这次规定“列检列位数设计不应大于停车列检库总列位数的50%。”比原《地下铁道设计规范》GB50157-92规定的30%放宽,比《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规定的“列检列位数宜按运用库总列位数的50%设计”略紧。
27.3.5 关于停车、列检库(棚)设计,我国各地铁停车、列检线多数按库内设置。国外地铁车辆的停放大多为露天设置,香港机场快线小濠湾车辆段的停车线也按露天停放设置,只是在列车头部考虑司机上下车的局部设有雨棚。广州地铁二号线赤沙车辆段吸取国外和香港的经验,在内地首次将停车、列检库改设为棚,该停车列检棚总宽度为70m,采用大跨度网架结构,降低了工程造价并获得了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目前国内南方已有多处地铁采用停车列检棚。本次修编对停车、列检设库或棚的原则规定维持原规定。
27.3.6 运用库各种库线(包括停车、列检和月检)的列位布置应根据车库型式确定。主要考虑尽端式车库的线路仅能一端出车,贯通式车库的线路可做到两端出车。为保证列车出库顺利、快捷,对不同库型每条库线上的列位布置作了不同规定。其中,月检线由于月检作业时间较长,作业要求较高,规定尽端式月检线应按一列位布置;贯通式月检线可按两列位布置。
27.3.8 为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本条规定地面接触轨应分段设置并加装安全防护罩,停车、列检库和三周/双月检库线采用架空接触网时,每线列位之间和库前应设置隔离开关并应设有送电时的信号显示或音响设施。
27.3.9 列检检查坑的设计说明如下:
    1 列检检查坑的深度,原规范规定为1.2m,考虑到检查坑设有一定的纵向坡度,同时各地区习惯也有差别,因此本次修订时,列检检查坑的深度定为1.3m~1.5m,有一定的灵活性。检查坑的排水主要是地面清洁冲洗水,应引出室外排入排水系统。
    2 对于地势低洼地区,应注意防止洪、涝或地表排水的倒灌。
    3 列检检查坑的长度计算公式中,附加长度4m,为停车误差1m和检查坑两端阶梯踏步各1.5m。这是按壁式检查坑考虑的,采用柱式检查坑时可根据需要增加斜坡长度。
27.3.10 我国早期地铁车辆段采用月修,其线路为地面线并设壁式检查坑。近十多年来在上海、广州率先在设计中采用柱式检查坑形式和高架作业平台。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双周/三月检库线路采用柱式检查坑和高架作业平台,效果很好,已在全国广泛推广,成为双周/三月检库设计不可缺少的重要设施,现纳入本规范,车顶作业平台和中间作业平台设计时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由于双周/三月检有车顶作业,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列车进库就位后必须切断外部牵引供电电源。双周/三月检作业对车辆部分设备又必须进行调试,因此,条文规定,双周/三月检库宜有1~2列位设调试用外接电源设备。
27.3.11 第1款 停车库(棚)长度计算公式(27.3.11-1)中:停车列位之间通道宽度8m,综合考虑了信号和接触网分段器安装要求的间距;
    停车库两端横向通道宽度9m,考虑停车列位距停车库(棚)两端端墙各4m(至端墙轴线按4.5m计)。
    第2款 列检库(棚)长度计算公式(27.3.11-2)中:
    列检列位之间通道宽度8m,综合考虑了信号和接触网分段器安装要求的间距;列检库两端横向通道宽度9m,考虑列检列位距列检库(棚)两端端墙各4m(至端墙轴线按4.5m计)。作业平台两侧设安全防护设施是为保障工作人员安全。
    第3款 双周/三月检库长度计算公式(27.3.11-3)中:
    月检列位之间通道宽度8m,综合考虑了信号和接触网分段器安装要求的间距;月检库设计附加长度25m,考虑车库前后横向通道净空各4m(至端墙轴线按4.5m计),加上列位两端斜坡道各长8m。
27.3.12 条文规定车辆段应设机械洗车设施,对停车场则需配属车超过12列才设,这是对停车场设机械洗车设施的限制条件,主要原因是机械洗车设施生产效率高,通常每班可洗刷列车8~12列,而且价格也较高,对于任务量不大的停车场很不经济。
    洗车线有效长度的计算:
    1)尽端式洗车线有效长度计算公式(27.3.12-1)中:
    安全距离10m,是参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在尽头线上调车作业时,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确定的。
    2)贯通式洗车线有效长度计算公式(27.3.12-2)中:
    信号设备设置附加长度12m,包括停车误差和信号机安装位置所需附加长度。其中停车误差为2m,信号机安装位置的要求两端各5m。根据《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10007的要求,调车信号机处,钢轨绝缘可设在信号机前方或后方各1m的范围内;设在警冲标内方的钢轨绝缘,除渡线上外,其安装位置距警冲标计算距离不宜少于3.5m,距警冲标实际位置应不大于4m。因此,本规范综合以上数据取信号机的安装附加距离为两端各5m,全部附加长度总长为12m。
27.3.13 牵出线有效长度计算公式(27.3.13)中:
    安全距离10m,是参照《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确定的。在尽头线上调车作业时,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
    当牵出线仅供地铁列车转线使用,且可依靠列车自身动力行驶而不用调车机车牵引列车时,公式中调车机车长度Ln可取消。
27.3.14 车辆段(场)各车库有关部位最小尺寸(表27.3.14)在《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 2003年版表22.3.12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表中尺寸是根据现有地铁车辆检修、整备作业所需的最小尺寸确定的,设计时不宜小于表中尺寸要求。如由于车辆构造或作业方式有较大变化时,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27.3.18 车辆段内列车运转调度、检修调度和防灾调度三者工作性质相同,将三者合并设置一处车辆段调度中心(称OCC),统一协调、方便管理。这是香港地铁和广州地铁管理上的先进经验,有利于生产管理和节约投资。
27.3.20 乘务员公寓是为早、晚班司机提供夜间休息的场所。根据地铁运行的特点,早班司机早晨5点以前必须到位,晚班司机晚上则需24点以后才能下班,为保证司机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宜设有乘务员公寓,其规模可按每天早晨最初一小时和晚上最后一小时运行列车对数和每列车配备的司机人数确定。公寓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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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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