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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一般规定


17.1.1 地铁信号系统应由行车指挥和列车运行控制设备组成,并应设置故障监测和报警设备。
17.1.2 信号系统应具有高可靠性、高可用性和高安全性。
17.1.3 ATP系统、设备及电路应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采用的安全系统、设备应经过安全认证。
17.1.4 信号系统应满足地铁行车组织和运营管理的需要。
17.1.5 信号系统应满足地铁大运量、高密度行车、不同列车编组和行车交路的运营要求。
17.1.6 双线区段宜按双方向运行设计;单线区段应按双方向运行设计。
17.1.7 信号系统应具有电磁兼容性。
17.1.8 信号工程应满足现代化维护管理的需求。信号设备应便于维修并减少维修频度,并应便于测试、更换。
17.1.9 信号系统的车载设备严禁超出车辆限界,信号系统的地面设备严禁侵入设备限界。
17.1.10 设于高架或地面线路的信号设备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
条文说明
17.1.3 ATP系统是行车安全的自动化保障,其系统/设备必须符合故障-安全的原则,系统的研发、生产过程应遵循安全检测、安全认证,并经批准后方可载客运用的原则。目前国内ATP系统有关设备的研发、运用过程虽也遵循这一原则,但多是通过国际有关安全认证机构实现。国内认证手段和权威的组织机构尚待完善。
    故障导向安全,是信号安全技术孜孜追求的目标。信号系统/设备故障不能导向安全,属极小概率事件。或是说,信号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可能发生不安全事件。故障导向安全的原则贯穿于信号系统/设备的全生命周期之中,与产品的研究、设计、制造及运用的全过程相关。
17.1.4 本条体现了地铁信号系统作为行车指挥与列车运行控制系统的作用。地铁信号技术的发展是在不断改进行车指挥水平、参与运营管理、提高行车效率及保证行车安全的过程中而发展的。地铁信号系统所包括的ATS、ATO、ATP各子系统功能,充分体现了本条规定的内容。
17.1.5 信号系统是与行车效率直接相关的重要系统,通常最大客运输送能力处于远期,但随着线网的形成,最大客流量也可能处于其他时期,需引起注意。此外,客流量大、突发客流强度大是其客运特点,根据不同运营阶段客流增长的需求,根据线路客流分布不均的特点,信号系统必然要适应大运量客流、高密度行车、不同列车编组及行车交路变化的要求。
17.1.9 信号系统的车载设备遵循车辆限界,信号系统的车站及轨旁设备遵循设备限界,是保证列车运行安全的需求,是保证乘客人身安全、运行设备安全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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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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