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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通风、空调与供暖


24.6.1 中央控制室内环境温度宜控制为16℃~27℃,中央控制室和各系统设备房每小时内的温度变化不宜超过3℃,各系统设备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设置,并宜按不低于B级要求设计。
24.6.2 模拟屏前后的温差不宜超过3℃。
24.6.3 中央控制室及设备房应维持正压。
24.6.4 中央控制室、运营管理区、设备区的空调系统应分开设置。
条文说明
24.6.1 (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了降低各系统设备的故障率,各系统设备房宜长年控制在24℃左右;也可根据各自的情况,控制温、湿度,但总体应控制在温度15℃~32℃和湿度45%~85%范围之内;各系统设备房每小时内的温度变化不宜超过3℃,并避免结露。当中央控制室室内温度控制在16℃~27℃时,操作人员劳动效率高,差错率低,因此推荐使用。
    (2)通风与空调系统应按远期运营条件进行设计,并按照上述不同的功能分区要求进行系统设计,满足不同的环境品质和工作时段的要求。
    (3)系统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初、近期及各种不同工况,并宜采取相应的节能措施,节约能源,降低运营成本。考虑到多条线路分期投入使用及控制中心分期建设的情况,系统设计及设备布置应考虑近期和远期分期实施的可能性,并预留接口和安装场地。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中央控制室宜设独立的通风系统,管理用房通风系统宜与设备用房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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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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