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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培训中心


27.8.1 培训中心应负责组织和管理职工的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一个地铁系统应只设一个培训中心,需要时经论证可对培训中心补强或增设第二培训中心。
27.8.2 培训中心宜设于车辆基地内,对职工的实作操作培训宜利用车辆基地的既有设施,生活设施应利用车辆基地的设施。
27.8.3 培训中心应设司机模拟驾驶装置及其他系统模拟设施,并应设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和教职员工办公和生活用房,以及必要的教学设备和配套设施。
条文说明
27.8.1 本条主要是强调集中管理,避免重复建设。一般一座城市的地铁系统只宜建立一处培训中心。考虑到地铁的发展,条文增加了根据地铁线网的,需要时经论证可对培训中心补强或增设第二培训中心的规定。
27.8.2 培训中心宜设于车辆基地内,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地铁培训中心通常规模不大,在车辆基地内,便于利用车辆段的生活设施,减少管理机构,节约投资;二是靠近现场可以利用现场的设备、设施,实现现场直观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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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规范 GB5015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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