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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标志


6.1 总则
6.1.1 产品标志应在探测器安装维护过程中清晰可见。
6.1.2 产品标志不应贴在螺钉或其他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6.2 产品标志
6.2.1 每只探测器均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产品名称;
b)执行标准;
c)制造商名称或商标;
d)型号;
e)接线柱标注;
f)制造日期、产品编号、产地和试样内软件版本号;
g)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试样响应的火焰辐射光谱范围、试样的灵敏度)。
6.2.2 对于可拆卸探测器,探头上的标志内容应包括上述a)、b)、c)、d)、f)、g)条的内容,底座的标志内容应至少包括d)和e)条内容。
6.2.3 产品标志信息中如使用不常用符号或缩写时,应在探测器使用说明书中说明。
6.3 质量检验标志
每只探测器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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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 GB1279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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