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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2.0.1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应具有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能力,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制定有关应急预案。
2.0.2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防洪、防涝标准不应低于所在区域城镇设防的相应要求。
2.0.3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材料、产品与设备必须质量合格,涉及生活给水的材料与设备还必须满足卫生安全的要求。
2.0.4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选用的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应为节水和节能型。
2.0.5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中有关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节水设施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0.6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应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并严格执行。
2.0.7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不应对建筑环境和人身健康造成危害。
2.0.8 建筑给水排水设施运行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应实施严格管理,防止人身伤害和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2.0.9 对处于公共场所的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和构筑物应采取不影响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0.10 设备与管道应方便安装、调试、检修和维护。
2.0.11 管道、设备和构筑物应根据其贮存或传输介质的腐蚀性质及环境条件,确定应采取的防腐蚀及防冻措施。
2.0.12 湿陷性黄土地区布置在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地下给水排水管道,应按湿陷性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0.13 室外检查井井盖应有防盗、防坠落措施,检查井、阀门井井盖上应具有属性标识。位于车行道的检查井、阀门井,应采用具有足够承载力和稳定性良好的井盖与井座。
2.0.14 穿越人民防空地下室围护结构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护密闭措施。
2.0.15 生活热水、游泳池和公共热水按摩池的原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2.0.1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必须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保障能力。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应具有预防多种突发事件影响的能力;在得到相关突发事件将影响设施功能信息时,应能采取应急准备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对设施功能带来的损害;应设置相应监测和预警系统,能及时、准确识别突发事件对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带来的影响,并有效采取措施抵御突发事件带来的灾害,采取相关补救、替代措施保障设施基本功能。如中水处理站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时,要求调节池污水应具备直接进行消毒和应急检测的条件,对中水调节池内的污水直接进行消毒,并为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等。
2.0.2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施防洪、防涝的要求。《防洪标准》GB50201-2014中第3.0.8条规定“遭受洪灾或失事后损失巨大、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可提高防洪标准”。《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GB51222-2017中第3.1.3条规定,除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外,还应考虑超过该重现期时的应对措施。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属于“影响十分严重的防护对象”,因此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应在满足所服务城镇防洪防涝设防相应等级要求的同时,还应根据建筑给水排水重要设施和构筑物具体情况,适度加强设置必要的防止洪灾防涝的设施。
2.0.3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设施选用的材料、产品与设备执行的质量和卫生许可的原则。建筑给水排水设施选用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状况直接涉及设施的运行安全、基本功能和技术性能,必须予以许可控制。建筑给水排水相关材料和设备选用必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建筑生活给水还应保障其卫生安全,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如生活水箱、供水泵、管道、阀门等;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混凝、絮凝、助凝、消毒、氧化、pH调节、软化、灭藻、除垢、除氟、除砷、氟化、矿化等化学处理剂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2.0.4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建设时就应选取节水和节能型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的要求。即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建筑中水和雨水系统和设施的运行过程以及相关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和其他用水的用水过程,所采用的工艺、设备、器具和产品都应该具有节水和节能的功能,以保证系统运行过程中发挥节水和节能的效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分别对相关节能和节水要求作出了原则的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发布的《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城镇节水工作指南》中对各类用水推广采用具有节水功能的工艺技术、节水重大装备、设施和器具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2.0.5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建设的有关“三同时”的建设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三条都分别规定了有关安全生产、环保和节水设施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要求。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
2.0.6 本条规定了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和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必须遵照相应技术标准进行的基本原则。为保障城镇给水排水系统的运行安全和服务质量,必须对相关系统和设施制定科学合理的日常运行和维护技术规程,并按规程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更新,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以保证系统和设施正常运转安全和服务质量。
2.0.7 本条对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时防止对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产生危害作出了规定。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在建设和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污水的处理和输送过程还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和污泥,建筑排水系统在室内产生的臭气必须进行有效的处理和处置,避免危害环境和人身健康。1996年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08年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对社会生活中的环境噪声作出了更高要求的新规定。2002年国家还特别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的水和污泥制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还对固体废弃物、水污染物、有害气体和温室气体的排放制定了相关标准或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都必须采取严格措施执行这些标准。
    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温室气体的排放主要是能源消耗间接产生的CO2,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要采取综合措施减排温室气体,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承担相应的责任。
2.0.8 本条规定了易燃、易爆及有毒化学危险品等的防护要求。建筑给水排水设施运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消毒剂、氧化剂,污水和污泥处理过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都必须予以严格管理,污水管网和泵站的维护管理以及加氯消毒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等都是建筑给水排水设施运行中经常发生人身伤害和事故灾害的主要部位,要重点完善相关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国家和相关部门颁布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化学危险品的分类、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建筑给水排水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对其涉及的多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予以严格管理。
2.0.9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在公共场所建有的相关设施,如某些加压、蓄水、消防设施和检查井、闸门井、化粪池及隔油池等,其设置要在方便其日常维护和设施安全运行的同时,还要避免对车辆和行人正常活动的安全构成威胁。
2.0.10 设计、施工安装时应考虑设备的测试维护方便,管道应有安装、检修和维护的操作空间。
2.0.11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接触腐蚀性药剂的构筑物、设备和管道要采取防腐蚀措施,如加氯管道、化验室下水道等接触强腐蚀性药剂的设施要选用工程塑料等;密闭的、产生臭气较多的车间设备要选用抗腐蚀能力较强的材质。管道都与水、土壤接触,金属管道及非金属管道接口,当采用钢制连接构造时均要有防腐措施,具体措施应根据传输介质和设施运行的环境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选,合理采用。
2.0.12 湿陷性黄土分自重湿陷性黄土及非自重湿陷性黄土,湿陷类型和地基湿陷等级,应根据不同的湿陷类型及湿陷等级采用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水措施又分基本防水措施,检漏防水措施、严格防水措施和侧向防水措施,具体规定及做法详见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50025的规定。
2.0.13 本条规定检查井井盖选用原则。为避免在检查井井盖损坏或缺失时发生行人不慎跌落造成伤亡事故,故规定井盖有防盗、防坠落的措施,如防坠落网等。建筑小区的检查井规格有大有小,埋设深度深浅不一。一般井内径较小时,行人不容易跌落。但是井内径大于或等于600mm时,行人容易跌落井内,造成伤害。
2.0.14 本条规定了给水管道穿越人防围护结构的要求。按照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的规定,为了保证防空地下室的人防围护结构整体强度及其密闭性,穿过人防围护结构的给水管道应采用钢塑复合管或热镀锌钢管,管径不宜大于150mm,且应在人防围护结构的内侧或防护密闭隔墙两侧(当穿过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设置公称压力不小于1.0MPa的防护阀门,防护阀门应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
2.0.15 生活热水的原水即制备生活热水的冷水,生活热水与冷水为同一使用对象,因此两者对水质的基本要求应一致,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本条也是对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热水按摩池补充水水质的规定,目的是保证池水水质不受补充水的污染,简化池水循环净化处理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的配置,节约建设费用和运营成本,方便系统管理。
    (1)本条的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热水按摩池是人工建造的水池,以下均同。
    (2)由于室外给水工程的供水水质是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该标准与游泳池等的水质卫生要求基本一致,仅游泳池池水要进行再次消毒,且消毒剂品种选用较宽泛,这就极大地简化了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的工艺流程和设施、设备的配置。
    (3)如采用自备水源为地面水时,则需进行多种工序,如沉淀、絮凝、过滤、消毒等处理;如为地下水时,需进行除铁、除锰等处理,这样不仅增加建设和运营成本,而且给管理带来很多不方便。为此,如遇此情况应由供水水源部门进行相应的预净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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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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