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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储水设施、设备间和构筑物


9.5.1 生活用水贮水箱(池)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且生活饮用水箱(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不应少于1次。
9.5.2 生活饮用水供水泵房、水箱间和水质净化设备间应有专人管理和监控。
9.5.3 突发事件造成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的,应经清洗、消毒,重新注水后,对水质进行检测,水质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9.5.4 给水排水设备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活饮用水供水泵房、水箱间和管道直饮水设备间内应保持整洁,严禁堆放杂物。
9.5.5 水处理设备加药间、药剂贮存间应设专人管理,对接触和使用化学品的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
9.5.6 化粪池(生化池)应进行维护管理,定期清淤,保证安全运行。维护管理时应采取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9.5.7 应加强对雨水调蓄池等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严禁向雨水收集口及周边倾倒垃圾和生活污、废水。
9.5.8 游泳池及休闲设施的池水发生严重异常情况时,应关闭设施停止运行,并应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条文说明
9.5.1 生活水箱是产生二次供水污染的关键部位,为保证供水水质,应按以下规定进行清洗消毒:
    (1)清洗消毒周期为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2)应根据水池(箱)的材质选择相应的消毒剂,不得采用单纯依靠投放消毒剂的清洗消毒方式;
    (3)水池(箱)清洗消毒后应对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水质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余氯。
    水池(箱)内壁易产生细菌或致病性微生物,会对水质造成二次污染,所以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号)对水池(箱)的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第2款是因为采用只投放消毒剂的消毒方式,会使水池(箱)的清洗消毒不彻底,容易造成水质的二次污染。具体操作为:放空箱内储水,用流速不小于1.5m/s的自来水对内壁进行全方位冲洗,然后用20mg/L~30mg/L的游离氯消毒液浸泡24h;第3款提出的水质检测项目,主要是针对二次供水储存输送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常规项目,根据各地的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检测项目。
9.5.2 从反恐方面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安全防护,保证水质安全。设备间平时锁闭,设专人专管;在水池(箱)等重点部位采取电子监控、人孔盖密闭加锁等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等破坏行为。
9.5.3 对于一些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饮水水质污染的情况,如暴雨造成的内涝使泵房受淹,水池(箱)雨水进入,或由于暴雨造成污水管道的水倒流进入水泵房等情况发生,均需要对水池(箱)采用自来水进行清洗,采用含氯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后,经卫生监督部门对水箱的出水进行检测,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后方可正常供水。
9.5.4 保证生活供水的安全,不但要从水质方面的监管,还要从环境和防火方面监管。
9.5.5 管理人员应将水处理设备间的各种化学品装置容器标有明显的标志和生产日期,并应存放在专用独立房间,分隔存放在不同的货架上,不应混合存放及堆放在地面上。危险化学品应设置有毒物质危害性使用说明、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的警示标识。
    化学品均具有腐蚀性和一定的毒性。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及非获准工作人员进出带来安全隐患。故设在专用的独立房间,以方便管理。液氯、液氨或漂白粉应分别放在单独的房间内,且应与加氯或氨间毗连。氯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加氯间内可能会有挥发的氯气,如遇明火或火花易发生危险,所以,加氯间严禁使用明火和产生撞击火花。
    不同的化学品一般不兼容;如次氯酸钠与盐酸及硫酸氢钠接触后,会释放出有毒的氯气;氯化异氰尿酸与酸及碱性物质接触后,会释放出二氧化氯。二氧化氯有产物爆炸隐患,硫酸或盐酸、纯碱或氢氧化钠(钾)等又是水质平衡所用化学品。将其分格货架存放是防止互相接触带来安全隐患。
    不同化学品的包装方式不同。有瓶装、桶装及袋装,储存时应将化学品名称、标志、生产日期面向存放货架取用通道一侧,以防止误存、误取、误用。液体化学品应存放在货架的最下层,以防止灌装口渗漏或溢出,与其他化学品发生反应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水处理药剂废包装应妥善回收或交于专业公司处理。
    化学品储存房间的通风、防火极为重要,不同化学品产生的气体在房间内浓度过高会带来安全危害。该房间的通风系统不应与其他房间的通风系统混用,以免发生泄漏对其他房间造成危害。
    管理人员应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的有关规定。
9.5.6 化粪池的维护内容包括:
    (1)应按设计周期清掏。需进入化粪池(生化池)检修时,应确认池内污水、物料已全部排出,并应对池内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并检测有害气体,确认无异常。池内作业期间,必须连续机械通风,且操作人员应穿戴隔离防护服并佩戴安全吊索;
    (2)化粪池(生化池)周围10m以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使用明火;
    (3)应对池口附近的甲烷浓度进行定期监测;
    (4)平时池口应有防止人员进入的锁闭措施。
    化粪池(生化池)内是含有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和缺氧的场所。下井作业前,必须采取自然通风和机械强制通风,强制通风后在通风最不利点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降至安全范围后才可进行作业,并在作业期间,连续不断地通风换气。授权承包方应每月对化粪池放水室或配水池进行检查,观察污水是否澄清且可以自由流动。并应每年至少排空一次。清掏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警示标志和交通标志,建筑物内宜有化粪池维护的通知,措辞示例如下:“化粪池正在清掏,该建筑的排污水系统连通化粪池。业主应确保系统不会造成污染、健康危害或妨害公众利益,并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单位应在化粪池(生化池)周围画出明显的区域线,并写明“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化粪池内粪便发酵产生沼气,其主要成分是甲烷,沼气中含甲烷55%~70%,还含有二氧化碳、硫化氢、氮气和一氧化碳等。甲烷基本无毒,但当空气中甲烷的含量达到25%~30%时,人会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若不及时远离,可致窒息死亡。当沼气在空气中占约9%~15%的浓度,遇到火源或是火花时,就会发生爆炸。
    近年来,化粪池爆炸事件频发,且造成的损失不小。定期检测,能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检测方法及有关要求按照现行行业标准《下水道及化粪池气体检测技术要求》CJ/T360进行。
    为了防止幼儿及非正常维护人员误入池内,池口井盖必须上锁。
9.5.7 为了保证雨水调蓄池发挥作用,检查维护频率不应少于汛期每月1次,非汛期每两个月1次。调蓄池下池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一般集中在每年汛前或讯后。作业人员下池前,应开启通风除臭设备,达到安全标准后才可下池作业。调蓄池长时间未使用或未彻底放空,清淤冲洗前,应进行有毒、有害、可燃性气体监测。
    调蓄池内的设施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JJ68的有关规定,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9.5.8 该条是对泳池及休闲设施经营者提出的要求。
    游泳池池水水质日常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的相关要求进行。检测游泳池水质时,当发现池水中有大量血迹、呕吐物或腹泻排泄物及致病菌时,必须及时清除。
    腹泻排泄物中会带有隐孢子虫和贾地鞭毛虫,它们在水中极容易传染疾病,特别是在儿童池及幼儿池中会有出现。血液中的病菌病毒如乙肝病毒和艾滋病病毒会造成快速传播。及时清除这些污物是保证游泳者健康的基本要求。血、呕吐物及排泄物等,水质监测仪仪表中无法显示出来。所以,经营部门应设专人或责令救生员对池水及岸边的卫生、清洁情况进行经常性巡视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游泳池主管部门报告,并按下列规定进行清除处理:
    (1)撤离游泳者,关闭游泳池(引自世界卫生组织(WHO)《游泳池、按摩池和类似水环境安全指导准则》2006版中的要求)。
    (2)收集水样送检。
    (3)清除污染物,采用10mg/L浓度的氯消毒剂对池水进行冲击消毒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空池水(世界卫生组织(WHO)中规定宜为20mg/L。为了操作者的安全,本条文参照日本、德国的规定,采用10mg/L的浓度)。
    (4)对池壁、池底、池岸、回水口(槽)、溢水口(槽)、平(均)衡水池等相关设施应进行消毒、刷洗和清洁。
    (5)重新向池内注入清洁的新鲜水,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循环净化处理。
    (6)按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水质标准》CJ/T244水质指标进行全面检测,并应使其稳定在规定范围内。
    (7)对配套的洗净设施、更衣间、淋浴间和卫生间等部位的墙面、地面和相关设施应进行消毒、刷洗和清洁。
    (8)以上步骤处理完成后,报请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复检确认合格,并同意重新开放时,方可正式重新开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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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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