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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安全防护


6.4.1 公共热水浴池的补充水水温不应超过池水使用温度,进水口必须位于浴池水面以下,其补水管道上应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
6.4.2 游泳池、公共按摩池和温泉泡池等循环水系统应采取防止负压抽吸对人员造成伤害的措施。
6.4.3 跳水池应设置池底喷气水面起波和池岸喷水水面制波装置。
6.4.4 公共按摩浴池在池岸上的按摩设施电动启动按钮应设置有明显识别标志、有延时设定功能、电压不应高于12V、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8的触摸开关。
6.4.5 顺流式循环供水方式的游泳池和公共按摩池,应在位于池岸安全救护员座位及公共按摩池附近的墙壁上安装带有玻璃保护罩的紧急停止循环水泵运行的按钮,且供电电压不应高于36V。
6.4.6 旱喷泉、水旱喷泉的构造及喷射水流不应危及人身安全,天然水体中的喷泉不应影响原水体防洪及航运通行。
6.4.7 臭氧发生器间、次氯酸钠发生器和盐氯发生器间应设置检测臭氧、氯泄漏的安全报警装置及尾气处理装置。
条文说明
6.4.1 为了防止公共热水浴池的补水温度过高造成烫伤,所以要求补充水的温度不能超过池水的使用温度,这也意味着不能通过补充新水保持公共浴池的温度,而必须采用循环加热的方式。
    为了防止补充水进入浴池时产生大量的水花和水雾,为军团菌的扩散提供媒介,要求公共浴池的补充水口必须位于浴池水面以下。为了防止池水倒流污染补充水水源,要求补水管道上必须采取防污染措施,一般采用倒流防止器或者用补水水箱形成空气隔断。
6.4.2 本条是对游泳池、公共按摩池及游乐池等循环水系统安全措施的规定。池底回水口与池水循环水泵直接连接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每座池内池底回水口应不少于2个,且间距应大于1.0m,当池体平面不能满足1.0m间距要求时,另一个回水口可设在池壁的下端,以防止其中一个造成遮堵另一个回水口能正常工作,分散负压吸附力。
    2 池底每个回水口与池水循环水泵吸水管保持相同行程接管,确保回水量均匀。
    3 采用防漩流、防吸入、防卡发的池底回水口。
    4 池底回水口盖板格栅空隙孔及水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人池格栅空隙不应大于8mm;
        2)儿童池、幼儿池格栅不应大于6mm;
        3)格栅(孔)水流速度不应大于0.2m/s。
    5 设置池水循环水泵紧急停止运行按钮,其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游泳池应设在位于池岸安全救护人员座椅附近的墙壁上;
        2)公共按摩浴池应设在距按摩池1.50m处的墙壁上;
    6 池水循环水泵的吸水管上安装真空释放阀。
6.4.3 本条是对跳水池设置水面起波、制波装置的规定。为使跳水者跳水时能准确、清晰地判断出池水水面的位置,必须将平静的水面打破,防止其反光、眩光和造成倒影,所以必须设置制波装置。制波主要采取两种方式:池底制波通过供给池底喷气嘴喷有压气体产生气泡上升至水面形成波浪;水面制波通过池岸喷射水流到池水表面形成波浪。两种制波方式应同时使用。具体要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的规定。
6.4.4 本条是对公共按按摩池设置安全保障的规定。公共按摩池的按摩者都是浸没在池水中,身体与池水、池体或池体内功能设施如按摩浴床、按摩喷嘴、喷水冲击浴装置等都是紧密接触,而这些设施均由按摩者自行操作设在池岸上的触摸开关运行的;按摩者操作触摸开关时,手上均带水滴,为防止按摩者被电击造成伤害事故发生,要求使用12V安全电压,电器开关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8。
6.4.5 本条是对顺流式循环供水方式的游泳池和公共按摩池设置安全保障的规定。游泳池及公共按摩池采用顺流式循环时,由循环水泵直接从池底回水口吸水,循环水泵的抽吸会在池底回水口处形成一定的负压抽吸力,导致溺水或严重的人身伤害事故。因此当采用顺流式循环方式的循环水泵直接从池底回水口吸水时,应在游泳池安全救护员座位及公共水力按摩池附近的墙壁上设置紧急停止水泵运行的按钮,此按钮应有保护的措施并以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操作。
6.4.6 本条是对旱喷泉、水旱喷泉构造的规定。旱喷泉、水旱喷泉供儿童涉水部分的池底应有防滑措施。无护栏景观水体近岸2.0m范围内及园桥、徒步附近2.0m范围内水深不应大于0.7m。天然水体中喷泉应在湖泊、河流岸一侧或两侧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
6.4.7 本条是对消毒制取设备房间的规定。
    臭氧是有毒气体,次氯酸钠发生器和盐氯发生器产生的氯气也是有毒气体,其副产物氢气泄漏容易发生爆炸,因此都必须设置泄漏监测和保障装置。因为臭氧难溶于水,所以其消毒后的尾气必须进行处理脱除臭氧后再排放。
    臭氧发生器间应在位于距该设备水平距离不大于1.0m,高度不超过2.0m处的墙壁上设置臭氧气体浓度检测传感报警器1个。
    次氯酸钠发生器间应设置下列安全报警装置:
    1.每20m²应在位于设备水平距离不大于1.0m、高度不超过2.0m处的墙壁上设置氢气浓度检测传感报警器1个,且发生器产生的氢气应以独立的管道引至室外排入大气,并采取防止风压倒灌入室内的措施;
    2.每20m²应在位于设备水平距离不大于1.0m、高度0.5m处的墙壁上设置氯气浓度监测传感报警器1个。
    盐氯发生器间的产氯量超过50g/h时,所产生的氢气也应以独立的氢气管道引到室外排入大气,并采取防止风压倒灌入室内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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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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