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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系统出水必须保障用水终端的日常供水水质安全可靠,严禁对人体健康和室内卫生环境产生负面影响。
7.1.2 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必须独立设置。
7.1.3 非传统水源管道应采取下列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1 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的显著位置应设置非传统水源的耐久标识,埋地、暗敷管道应设置连续耐久标识;
    2 管道取水接口处应设置“禁止饮用”的耐久标识;
    3 公共场所及绿化用水的取水口应设置采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装置。
条文说明
7.1.1 民用建筑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处理出水的水质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满足不同的国家现行水质标准。采用中水时,如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的规定;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1的规定。雨水回用于上述用途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相关要求。严禁中水、雨水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采用非传统水源中水、雨水时,应有严格的防止误饮、误用的措施。中水处理必须设有消毒设施。
7.1.2 强调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的独立性。首先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独立设置是为了防止对生活给水系统的污染,非传统水源系统不能以任何形式与自来水系统连接,单流阀、双阀加泄水等连接都是不允许的。同时,也是强调非传统水源系统的独立性功能。非传统水源系统一经建立,就应保障其使用功能,生活给水系统只能是应急补给,并应有确保不污染生活给水系统的措施。
7.1.3 防止非传统水源误接、误饮、误用,保证非传统水源的使用安全是非传统水源设计中必须特殊考虑的问题,也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主要内容,设计时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非传统水源供水管网中所有组件和附属设施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明显耐久的非传统水源内容(如中水、雨水或海水)标志,避免与其他管道混淆。非传统水源管道埋地后,为防止后期维护误接,埋地管道应作连续标志。管道取水口处设置“禁止饮用”的耐久标识。另外,对于设在公共场所及绿化用水的非传统水源取水口,还应设置采用专用工具才能打开的装置,是为了防止任何人,包括不识字人群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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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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