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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管道及附配件


9.3.1 应定期全面检查金属管道腐蚀情况,发现锈蚀应及时做修复和防腐处理。
9.3.2 应定期检查并确保所有管道阀件正常工作。当不能满足功能要求时,应及时更换。
9.3.3 每年在雨季前应对屋面雨水斗和排水管道做全面检查。
9.3.4 应对用于结算的计量水表在使用中进行强制检定并定期更换。
9.3.5 应定期向不经常排水的设有水封的排水附件补水。
条文说明
9.3.1 检查周期应每年1次。防腐处理是保证水质安全和环境卫生的重要举措之一,锈蚀严重,也会导致水的跑冒滴漏,有悖节水节能方针,污染室内环境卫生。根据使用环境和流通介质的不同,金属管道均有一定程度的锈蚀,铸铁管一般不超过3年,普通钢管一般不超过1年就需全面涂刷防腐涂料。
9.3.2 每半年应全面检查给水排水系统各管道上的阀门手柄情况。如发现锈死,应及时更换。阀门长期不操作,手柄锈死,无法关闭或强制关闭导致损坏造成跑水、冒水,甚至水淹情况时有发生,不但造成水资源的浪费,也对人民和国家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日常使其处于正常状态,防患于未然。
    阀门、附件年久失修,将导致供水效率减低(供水效率=售水量÷供水量×100%)。管材使用年限是,塑料管不得超过20年,金属管不得超过30年。
9.3.3 屋面雨水斗极易被树叶、塑料袋等杂物堵塞,失去排水功能,导致屋面积水,积水荷载对结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雨季前的全面检查,其目的是保证屋面雨水排水系统在大雨来临时能正常发挥功能。
    检查内容如下:
    (1)检查格栅或空气挡罩固定于雨水斗上的情况;
    (2)清理屋面或天沟内杂物,检查屋面雨水径流至雨水斗情况;
    (3)检查雨水管道的功能和排水状态;
    (4)检查管道系统固定设施;
    (5)对维护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应及时处理。
9.3.4 本条仅对用于贸易结算的水表提出要求,是从重要性、经济性、可行性方面综合考虑的。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实施检定的有关规定》的要求,DN15~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DN40~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年;DN>50或常用流量大于16m³/h的水表,检定周期为2年。新加坡水表管理属公用事业局(PUB)水务署对水表统一管理,建立水表户口,更换要求为:DN15户用表,9年;工业大表,4年。
9.3.5 不经常排水的卫生器具或地漏的水封由于得不到及时补水,会蒸发干枯。本条规定目的是防止系统内气体窜入室内,保证环境质量和人员健康。采用注水式地漏自动补充杂排水,人工注入清水时,补水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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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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