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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热源应可靠,并应根据当地可再生能源、热资源条件,结合用户使用要求确定。
5.1.2 老年照料设施、安定医院、幼儿园、监狱等建筑中的沐浴设施的热水供应应有防烫伤措施。
5.1.3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设热水循环系统,居住建筑热水配水点出水温度达到最低出水温度的出水时间不应大于15s,公共建筑配水点出水温度不应大于10s。
条文说明
5.1.1 据有关研究,用于生活热水的能耗约占整个建筑能耗的20%~30%,因此,热水系统的热源选择应把节能放在重要位置。近年来国内利用太阳能、热泵作生活热水热源的工程已很普及,但是存在系统过大、系统不合理,运行不好,使用效果差,有的甚而报废的大问题。对此,本条款提出在利用太阳能、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作热源时应结合用户的使用要求、运行工况确定。
    生活热水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不能中断,因此在选用太阳能,空调废热等不稳定或只有季节性供热的能源时,应合理配置可靠的常规热源。
5.1.2 老年照料设施、安定医院、幼儿园等均为弱势群体为主体的建筑,沐浴者自行调节控制冷热水混合水温的能力差,为保证沐浴者不被热水烫伤,热水供应系统应设恒温混合阀等保证配水终端热水水温的阀件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监狱的热水供应亦需采取此措施是为了防止犯人自残、自杀。温度控制范围可为38℃~42℃。
5.1.3 集中热水供应的循环系统涉及热水供应的水质、水温、节能及使用效果。因此,凡设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均应设热水循环系统。热水循环系统必须采取保证循环效果的有效措施,其具体措施有:热水供回水管道同程布置、设温控循环阀、流量平衡阀、小循环泵、导流三通、大阻力短管等循环阀件、泵、管件。规定配水点最低出水温度出水的时间.居住建筑≤15s,公共建筑≤10s,是为了满足节水、节能和使用要求,其措施是控制入户热水支管的长度,当支管过长时,应采取自调控电伴热保温或支管循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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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550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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