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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电力电容器装置


4.8.1 本节适用于电压为10(6)kV及以下和单组容量为1000kvar及以下并联补偿用的电力电容器装置设计。

4.8.2 电容器组应装设单独的控制和保护装置。为提高单台用电设备功率因数而选用的电容器组,可与该设备共用控制和保护装置。

4.8.3 当电容器回路的高次谐波含量超过规定允许值时,应在回路中设置抑制谐波的串联电抗器。

4.8.4 成套电容器柜单列布置时,柜正面与墙面距离不应小于1.5m;当双列布置时,柜面之间距离不应小于2m。

4.8.5 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低压电容器应采用非可燃性油浸式电容器或干式电容器。

条文说明

4.8.1 民用建筑中的配变电所,补偿用电力电容器装置的单组容量,不应大于1000kvar,也不可能大于此值。

4.8.3 高次谐波可能引起电容器过载,串联电抗器可以抑制谐波。

4.8.5 考虑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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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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