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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传输系统


9.3.1 传输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系统宜采用电气连锁,连锁线应满足使用和安全的要求,并应可靠、简单。
    2 传输系统启动和停止的程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运行中任何一台连锁机械故障停车时,应使传来方向的连锁机械立即停车。
    3 传输系统电动机启动时,启动电压应符合本规范第9.2.2条的规定,当多台同时启动而电压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错开启动。

9.3.2 传输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系统连锁控制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连锁机械少、独立性强时,宜在机旁分散控制;
        2)当连锁机械较少或连锁机械虽多但功能上允许分段控制时,宜按系统或按流程分段就地集中控制;
        3)当连锁机械多、传输系统复杂时,宜在控制室内集中控制;
        4)重要的工程宜采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或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
    2 传输系统控制箱(屏、台)面板上的电气元件,应按控制顺序布置,其位置、颜色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颜色和按钮的颜色》GB/T 2682的要求。
    3 一般控制系统宜设置显示机组工作状态的光信号;较复杂的控制系统,宜设置模拟图;复杂的控制系统宜设置电子显示器。
    4 传输系统应装设联系信号,并应满足下列安全要求:
        1)应沿线设置启动预告信号;
        2)在值班控制室(点)应设置允许启动信号、运行信号、事故信号;
        3)在控制箱(屏、台)面上应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4)传输系统的巡视通道每隔20~30m或在连锁机械旁应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
        两个及以上平行的连锁传输线宜合用启动音响信号,且值班控制室内应设有能区分不同连锁传输线启动的灯光显示信号。
    5 控制室或控制点与有关场所的联系,宜采用声光信号;当联系频繁时,宜设置通信设备。

9.3.3 传输系统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的负荷等级应按工艺要求和建筑物等级确定。
    2 同一传输系统的电气设备,宜由同一电源供电。当传输系统很长时,可按工艺分成多段,并由同一电源的多个回路供电。
    当主回路和控制回路由不同线路或不同电源供电时,应设有连锁装置。

9.3.4 控制室和控制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便于观察、操作和调度;
    2 应通风、采光良好;
    3 应振动小、灰尘少;
    4 应线路短、进出线方便;
    5 其上方及贴邻应无厕所、浴室等潮湿场所;
    6 应便于设备运输、安装。

9.3.5 移动式传输设备宜采用软电缆供电。

9.3.6 传输系统的接地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3.1 传动多指电气传动,它是以电动机为自动控制对象,以微电子装置为核心,以电力电子装置为执行机构,在自动控制理论的指导下,组成电气传动控制系统,控制电动机的转速按给定的规律进行自动调节,使之既满足生产工艺的最佳要求,又具有提高效率、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劳动强度的最佳效果。运输是将物体从一处搬运到另一处。因此,传输系统是用传动技术而进行的运输。
    近年来,电气传输系统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其系统相对简单,所处的环境也相对较好,主要应用有:病历自动传送系统、图书自动传送系统、邮件自动分检及传送系统、行李自动传送系统、旋转餐厅平台及燃煤锅炉房燃煤传输等。
    由于工艺要求不一,本规范仅规定了民用建筑中电气传输系统设计内容和要求,即系统的配电、控制、接地等设计的共性内容和要求。
    连锁线有分别单独启动、部分延时启动、按工艺流程反方向顺序启动、同时停止、部分延时停止、从给料方向顺序停止等多种启动与停止方式,因此,传输系统的连锁线应满足使用和安全的要求,并应可靠、简单、经济,并考虑节能。
    运行中任何一台连锁机械故障停车时,应使传来方向的连锁机械立即停车,以免物料堆积。

9. 3.2 传输系统的控制要求
    第1款 条文为传输系统连锁线控制方式的选择原则。运输线的控制方式应结合工艺要求确定。当经济条件允许或工程比较重要,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控制比较复杂的系统,有利于实现顺序控制和其他较复杂的控制,有利于系统的可靠运行,同时,还可实现控制、监视、报警、信号、记录等功能。
    第2款 国家标准《电工成套装置中的指示灯颜色和按钮的颜色》GB/T 2682-81对控制箱(屏、台)面板上的电气元件的颜色有较详细的要求,参见表9-3。

信号灯和按钮颜色的含义

第3款 使用模拟图和电子显示器,便于观察、操作方便,对复杂和比较复杂的系统很有必要。
    第4款 为了防止传输系统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并便于联系,提出几点常用措施:
        ①启动预告信号,一般采用音响信号,如电铃、电笛、喇叭等;当传输系统传输距离长时,可沿线分段设置启动预告信号;
        ②在值班控制室(点)设置允许启动信号、运行信号、事故信号,其目的是保障安全、随时了解设备运行状态,以加强管理;
        ③在控制箱(屏、台)面上设置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可根据情况及时断电,便于处理事故、方便维修;
        ④当传输系统传输距离长时,在巡视通道装设事故断电开关或自锁式按钮,便于巡视人员及时处理事故,以免扩大事故范围。
    采用自锁式按钮,主要是为了确保安全,在故障未排除前不允许在别处进行操作。

9.3.3 传输系统的供电要求
    第1款 确定传输系统的负荷等级。
    第2款 同一系统的电气设备,假如由多个电源供电,当其中一个电源故障,会影响整个系统的使用,扩大了事故面。故规定宜由同一电源供电。

9. 3.4 确定控制室和控制点的位置。当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时,应采取防止电磁干扰措施。

9.3. 5 移动式传输设备,如图书馆运书小车、锅炉房卸料小车等,一般容量不大,速度较慢,每次运行距离小,采用软电缆供电具有装置简单、可靠、安装方便,受环境影响小,宜优先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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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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