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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热交换系统


18.9.1 热交换系统的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交换系统应设置启、停顺序控制;
    2 自动调节系统应根据二次供水温度设定值控制一次侧温度调节阀开度,使二次侧热水温度保持在设定范围;
    3 热交换系统宜设置二次供回水恒定压差控制;根据设在二次供回水管道上的差压变送器测量值,调节旁通阀开度或调节热水泵变频器的频率以改变水泵转速,保持供回水压差在设定值范围。

18.9.2 热交换系统的参数监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汽-水交换器应监测蒸汽温度、二次供回水温度、供回水压力,并应监测热水循环泵运行状态;当温度、压力超限及热水循环泵故障时报警;
    2 水-水交换器应监测一次供回水温度、压力、二次供回水温度、压力,并应监测热水循环泵运行状态;当温度、压力超限及热水循环泵故障时报警;
    3 二次水流量测量宜设置瞬时值显示、流量积算、历史数据记录、打印;
    4 当需要经济核算时,应根据二次供回水温差及流量瞬时值计算热量和累计热量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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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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